《出口易碎類商品運輸包裝檢驗規程(SN/T 0608-1996)》標準是根據GB/T 1.1—1993《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單元:標準的起草與表述規則 第1部分:標準編寫的基本規定》,參照國家標準GB 1.7—88《標準化工作導則 產品包裝標準的編寫規定》及商檢行業標準SN/T 0004—1995《進出口商品運輸包裝檢驗標準編寫的基本規定》,結合易碎商品運輸包裝的特點而編寫的。
基本介紹
- 書名:出口易碎類商品運輸包裝檢驗規程
- 作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 出版日期:1997年10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155066211758
- 品牌:北京勁松建達科技圖書有限公司
- 外文名:Rules for Inspection of Transport Packaging for Export Fragile Commodities
-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 頁數:17頁
- 開本:16
- 定價:24.00
內容簡介
文摘
插圖:
6.2.2.2平板玻璃木箱包裝的檢驗
a)技術要求
該包裝對水、水蒸氣中有害氣體等腐蝕因素不是特別敏感,並且內裝易碎商品需要一定的透氣性。
產品包裝時不加密封,容器內部空氣與外界大氣相通,不能阻止外界雨水、滴水、濺水及砂塵、小型固體物侵入平板玻璃木箱內影響產品。
b)檢驗
該型號箱應具有一定的機械強度,應通過有關運輸包裝件性能檢驗規定的試驗項目,如角跌落、面跌落、棱跌落、堆碼試驗等。
6.2.2.3外包裝防護包裝方法判定準則
防雨包裝、平板玻璃木箱包裝均達到要求時,則該批包裝件的外包裝防護為合格。
6.2.3內襯方式及加固措施
易碎商品在包裝容器內可採用瓦楞紙板、發泡聚苯乙烯或橡膠條等緩衝材料襯穩卡緊,固定在外包裝箱內,使商品不與外包裝箱接觸,以保證商品在流通環境的各個環節不會產生轉動或碰撞,保證易碎商品不受損壞。
6.2.4包裝方法檢驗判定準則
內包裝防護包裝方法、外包裝防護包裝方法、內襯方式及加固措施均達到要求,則該批包裝件的包裝方法檢驗為合格。
6.3運輸包裝件標示的檢驗
按GB/T 4857.1對包裝件進行標示並檢驗。
6.4 溫濕度調節的檢驗
6.4.1紙製品包裝在進行性能檢測前應在溫度23℃±2℃、相對溫度50%±5%或溫度20℃±2℃、相對濕度65%±5%的恆溫恆濕條件下預處理24 h,並在此環境條件下檢測,若條件達不到時須在離開恆溫恆濕環境5 min內試驗。
6.4.2其他包裝容器一般在常溫環境中進行性能測試,如有特殊要求應按GB/T 4857.2進行選擇適當的溫濕度條件,在此環境中處理24 h,並在此環境條件下檢測,若條件達不到時須在離開恆溫恆濕環境5min內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