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債務率是指外債規模與出口收人之間的關係,其經濟含義為當年外債餘額占當年出口總收人的比重。按國際上公認的標準,這一比值應該小於100%。
上面只是單純從國際上通行的幾個指標來談外債適度規模的控制。實際上,為了更好地控制外債規模,充分發揮外債資金的使用效益,還必須考慮一個重要因素,即一國的國內配套能力。配套能力強,則外債規模可以擴大,配套能力弱,則借債規模就要受到限制。這就是說,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設備,必須與一國的財力、物力、人力相適應,並受其制約。借用外債規模大小除了考慮本國對外資的消化能力、償債能力外,更重要的是本國的配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