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火車植物檢疫處理

出入境火車發現危險病、蟲、雜草的處理方法

火車上的植物經檢疫後,若發現危險病、蟲、雜草等的,由檢驗檢疫局出具處理通知單通知報檢人
做以下處理:
一般發現疫情採取清掃、噴灑藥劑、熏蒸等除害辦法處理,
(1)疫情嚴重且不能採取以上方法處理的,做退回處理。
(2)能夠通過上述方法處理的,用指定方法處理合格後,準予入境。
(3)發現有土壤、植物殘留物、廢棄物等,應由報檢人清掃乾淨並在指定地點作無害處理,不得隨
拋棄。
裝載植物、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出境的火車,必須符合植物檢疫和防疫的規定。若發現有危險性病、蟲、
雜草的情況或者一般性病蟲害超過規定標準的,應當更換運輸工具或經除害處理合格後方可裝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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