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入境貨物通關單,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進口商品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
根據《海關總署關於全面取消〈入/出境貨物通關單〉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6月1日起,全面取消出入境貨物通關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入境貨物通關單
- 外文名: 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for goods inward
- 主管部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機構
入境貨物通關單,出境貨物通關單,簽發機構,
入境貨物通關單
英文: 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for goods inward
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入境貨物通關單。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進口商品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
法定檢驗檢疫的入境貨物,入境貨物必須提供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入境貨物通關單》,海關憑藉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入境貨物通關單》驗放。
出境貨物通關單
英文: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for goods outward
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出境貨物通關單。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植物檢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出口商品簽發的出境貨物通關單。
出境檢驗檢疫工作的程式是:報檢後先檢驗檢疫後,再放行通關。法定檢驗檢疫的出境貨物報檢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持相關單證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檢驗檢疫機構審核有關單證,符合要求的受理報檢並計費,然後轉施檢部門實施檢驗檢疫。對於產地和報檢地相一致的貨物,經檢驗檢疫合格,檢驗檢疫機構出具《出境貨物通關單》供報檢人在海關辦理通關手續;對於產地和報檢地不一致的貨物,報檢人應向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對貨物檢驗檢疫合格後,出具《出境貨物換證憑單》或將電子信息傳至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並出具“出境貨物換證憑條”報檢人憑產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出境貨物換證憑單》或“出境貨物換證憑條”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口岸檢驗檢疫機構驗證或核查貨證合格後,出具《出境貨物通關單》;對於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貨物,檢驗檢疫機構簽發《出境貨物不合格通知單》,不準出口。
簽發機構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機構—the administrations of quality supervision
該檔案通常加蓋出入境口岸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