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第一條 根據《凌雲縣機構改革方案》和凌雲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教育局是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中共凌雲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是中共凌雲縣委的議事協調機構,中共凌雲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教育局。縣教育局加掛縣科學技術局牌子。
第三條 縣教育局貫徹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市委和縣委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接受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直接領導,承擔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研究全縣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政策意見、教育發展戰略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二)研究和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理論宣傳,負責縣教育局二層機構和縣直學校黨的建設,按管理許可權選派中國小校黨組織負責人。研究和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婦聯等群體組織建設。
(三)貫徹執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縣委關於教育工作的決策部署。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有關教育地方性法規。
(四)指導全縣中國小校的政治思想、德育、智育、體育、衛生與藝術、勞動教育,國防教育、安全穩定教育。
(五)負責推進全縣教育現代化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校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中國小校按照自治區 擬定的學校設定標準做好規劃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 縣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六)負責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七)負責基礎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推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八)負責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工作。貫徹執行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意見和辦學標準。做好職業教育學校布局和專業結構調整等工作,指導職業教育就業工作。
(九)負責少數民族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
(十)負責全縣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指導和組織全縣中國小校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負責各級教育類招生考試、自學考試和中國小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中國小校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有關教育考試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十二)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擬訂全縣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規劃,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中國小校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參與漢語國際推廣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全縣中國小校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教育信息化工作。擬訂全縣中國小校信息化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全縣民辦教育學校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依法制定全縣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與規劃,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六)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受縣人民政府委託,負責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依法組織實施對全縣中國小校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
(十七)負責外國專家管理工作。
(十八)擬定全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九)統籌推進全縣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技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 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全縣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二十)牽頭建立統一的縣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縣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二十一)擬訂本縣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本縣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牽頭組織縣級實驗室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二十二)組織申報國家、自治區、市級科研計畫項目,編制縣本級科技套用技術與開發資金、科學事業費及其他科技專項經費的預、決算並監督使用,組織重大項目的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二十三)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加大對各類科技型企業的扶持力度,促進全縣科技創新主體的建設。
(二十四)牽頭全縣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成果的引進和轉化,引進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二十五)統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二十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本縣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科技統計、科技信息工作。搞好科技幹部的教育、再教育工作和各級各類科技培訓,制定科普工作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搞好科普工作,擬訂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二十八)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
(二十九)負責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擬訂縣級重點引進外國專家、國內高端科技創新人才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國內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國內外專家聯繫服務機制。組織開展對外和對港澳台地區的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科學技術引進創新,統籌推進科技招商工作,促進科技資源在凌雲聚集。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十)負責推薦參加自治區科學技術獎、自治區人民政府友誼獎的有關組織工作。
(三十一)負責監督管理本部門主管行業領域、主管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十二)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三)職能轉變。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科教興縣戰略、人才強縣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技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注重科技資源整體布局和區域創新協調發展,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縣級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和資源配置"碎片化"的現象。對科研構建和調整事項不再進行審核,重在加強規劃布局和績效評價。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領導分工
局長:許秀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主要政務、事務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各項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督查、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行政後勤管理、安全保衛和環境衛生等工作;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和教育精準扶貧工作;負責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管理幹部培訓、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年度考核、績效考評、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因公出國、赴港澳台人員的政審及因私出國、赴港澳台人員的管理工作;規劃、指導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師隊伍建設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才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校開展教師補充、機構編制、崗位管理、工資福利、職稱改革、人才評審評價等工作;負責中國小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系統教師表彰等工作;負責教師招聘考試違規行為處罰工作;協助做好教師隊伍穩定工作。
(二)基礎教育股(科技綜合管理股),負責全縣基礎教育的管理工作;統籌推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發展;擬定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制訂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規劃、組織、指導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規範基礎教育辦學行為,推進教學改革、質量提升和科學評價;指導中國小的德育、心理健康教育、校外教育、素質教育、親職教育,協助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校招生工作,協助組織中考、高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指導全縣中國小進校書刊管理工作;負責中國小校體育教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組織協調中小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教育教學交流活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工作;協調、指導中國小校開展學生軍事理論課教學、學生軍事技能訓練及其相關活動。
擬訂全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以及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申報國家、自治區、市等各類科技計畫項目工作;組織本縣科技科目調研、論證、立項、申報、下達計畫;組織協調、科技項目實施、管理,鑑定驗收及經費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科普示範基地、科技示範項目實施管理工作;承擔全縣科技項目經費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的科技計畫管理工作;負責本縣的國家、自治區科技項目管理工作;負責科普宣傳、管理、協調及科普統計工作;負責對科技幹部的知識更新、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各級科技獎項的有關推薦工作;監督有關科技法規、規章的貫徹落實;研究提出全縣科技促進社會發展、民營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涉及資源、人口、環境、醫藥衛生、水文現象、城鎮建設、防災減災、旅遊、第三產業等科技工作;指導技術市場涉及的有關科技管理工作;負責科技扶貧及科技特派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