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愛仁

凌愛仁,江蘇省盱眙縣委統戰部原部長。因貪腐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追繳全部犯罪所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凌愛仁
  • 原工作單位:江蘇省盱眙縣委統戰部
相關事件,起訴,

相關事件

2013年10月,一封舉報信投到了江蘇省盱眙縣檢察院的舉報信箱內。舉報信內容為:已調任縣委統戰部部長的凌愛仁在擔任盱眙縣鐵佛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期間貪污受賄的問題。舉報信列舉了凌愛仁貪污受賄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字裡行間,我們能捕捉到一些重要信息:凌愛仁在鐵佛鎮工作期間插手房地產建設開發工程,與鐵佛班子人事變動也有關係。”盱眙縣檢察院反貪局局長丁祖高說道。
在檢察院隨後的初查中,幹警們發現,凌愛仁在鐵佛鎮工作期間有個潛規則——“收錢辦事”!凡是錢能說了算的就由錢說了算,不論是房地產開發還是官員提拔,都要收錢。凌愛仁很快就知道自己被舉報,為此他趁著檢察機關還沒有找他“談話”,立即惡補了大量法律知識,準備與檢察院進行對抗。
2013年11月27日,凌愛仁到案後什麼都不說。在凌愛仁看來,只要自己什麼都不說,檢察院就找不到證據。但讓凌愛仁沒有想到的是,很快他在鐵佛鎮報賬的原始憑證被調取,這些材料擺在他面前。為什麼這么快摸到凌愛仁的貪腐證據?“這都要歸功於我們一直堅持建立的大資料庫。”盱眙縣檢察院檢察長潘建文說,這個大資料庫里的數據,有些是相關職能部門共享的公共信息,比如工商登記信息、公安人口管理信息、車輛信息管理、房產登記信息、金融機構信息等。“當然,其中還有一部分是在偵查案件時利用偵查手段獲取的信息。”潘建文說。
在對凌愛仁進行訊問的第一天,檢察幹警便通過大資料庫查出與其交往的人員信息,發現在鐵佛鎮從事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張總、李總存在行賄嫌疑。辦案幹警便找到他們予以核實詢問,得到的回答印證了凌愛仁確屬貪腐之人。

起訴

2015年2月23日,凌愛仁案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起訴書指控,犯罪嫌疑人凌愛仁在擔任盱眙縣鐵佛鎮書記、人大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25萬元。2015年10月6日,盱眙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同年10月16日,凌愛仁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追繳全部犯罪所得。凌愛仁不服該判決,提出抗訴。近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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