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再生育審批指南

冷水江再生育審批由冷水江計生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 許可對象:公民
  • 法定期限:無限制
  • 承諾期限:15
  • 辦件類型:承諾件
  • 許可依據:《湖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15條、第16條、第17條、第18條。
許可條件,許可程式,相關材料,

許可條件

(一)夫妻雙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 1、經設區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第一個子女有殘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雙胞胎、多胞胎均有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2、無子女,依法收養子女後要求生育的; 3、一方再婚前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的; 4、雙方均系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子女的; 5、雙方均系歸國華僑或者在內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個子女在內地定居的。 (二)夫妻雙方系農村居民,除適用第(一)項之規定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 1、只有一個子女且為女孩的; 2、一方兩代系獨生子女只有一個子女的; 3、一方系烈士的獨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級以上殘廢軍人只有一個子女的; 4、男到獨女家結婚落戶,只有一個子女的; 5、兄弟姐妹均系農村居民,只一人具備生育能力,且只有一個子女,其他兄弟姐妹未收養子女的; 6、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其子女均為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省人民政府可就前款第(一)項的實施作出具體規定。 夫妻一方是城鎮居民、另一方是農村居民,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由城鎮居民轉為農村居民的,不適用第(二)項之規定。 農村居民由政府統一安排轉為城鎮居民的,自轉為城鎮居民之日起三年內,適用第(二)項之規定。農村居民通過其他方式轉為城鎮居民已經領取生育證並懷孕的,生育證繼續有效;未懷孕的,不適用第(二)項之規定。

許可程式

(一)材料的申報程式
本人填寫再生育審批案卷——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意見並蓋章——鄉、鎮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將材料報送辦事中心辦理—人口計生局集體審批。
(二)辦證程式
要求領取再生育證者接到允許辦理再生育證的通知——公示——政務中心辦證。

相關材料

結婚證、戶口薄和雙方身份證 1份
屬病殘兒童,須提供婁底市人口和計生委頒發的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鑑定書 1份
湖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的其他符合該條例規定生育條件的證明 1份
屬再婚的,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定或離婚判決 1份
再生育審批表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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