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戰後宗教與美國對華外交

冷戰結束以來,傳統的以地緣政治和意識形態劃分的國際戰略格局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隨著全球公民社會的興起及宗教在世界範圍的復興,宗教越來越成為影響國際關係的重要變數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冷戰後宗教與美國對華外交
  • 類別:外事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Religion and American diplomacy towards China after the end of the cold war
論文作者
鄒函奇著
導師
徐以驊指導
學科專業
國際政治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美國對外政策 宗教 利益關係 對華政策
館藏號
D871.2
館藏目錄
2010\D871.2\26

內容簡介

美國是宗教色彩最為濃厚的已開發國家,在美國內部,以基督教福音派為核心的美國國內宗教右翼勢力不斷崛起並與政治右翼合流,它們利用共和黨在國會中的優勢,開展了一場聲勢浩大的全球範圍的“反宗教迫害”造勢運動。在這一大的國際及國內背景下,美國對華外交中自然出現了宗教問題升溫的現象,在對華遏制政策乏力及人權外交失靈的情況下,宗教便成為美國推行其價值觀念、干涉中國內政、開展對華外交的最新武器。 宗教作為影響美國外交政策的諸多因素之一,具有無形(宗教價值觀)和有形(宗教團體)兩種力量。一方面,宗教思想是美國外交思想的基石,與美國外交理論和國際關係理論有著必然的聯繫;另一方面宗教又通過理念、選舉、立法和政策等四個向度來影響美國的外交。冷戰後,宗教對美國外交的影響已日益走向組織化、法制化和機制化道路,呈現出以宗教利益集團為驅動力、以“1998年國際宗教自由法”為主體、以“國際宗教自由辦公室”和“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為兩翼的“一體兩翼”模式。在全球推進所謂宗教自由成為美國外交政策的一個中心內容。 自1997年宗教右翼為阻止美國政府給予中國最惠國待遇而大勢宣傳並積極遊說開始,宗教因素第一次介入到美國的對華外交政策領域中來。“1998年國際宗教自由法”出台以後,在“國際宗教自由辦公室”和“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的歷年報告中,中國一向是其批評的焦點,被定為是“嚴重侵犯宗教自由”的“特別關注國”。宗教問題已經同台灣問題、經貿問題一道成為中美兩國高層會晤的必談話題,隨著國際形勢的變化和中美兩國國家利益的調整,宗教問題逐漸從人權問題中脫離出來,成為獨立於且高於人權的影響兩國關係的新的結構性矛盾,對中美兩國關係的健康發展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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