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島共和國國旗

冰島共和國國旗

冰島共和國國旗是冰島共和國的國旗,冰島共和國國旗呈長方形,旗地為藍色,旗面上繪有紅白十字,長寬比例為25:18。、

1913年,產生藍底白十字圖案旗幟;1915年6月19日,正式在冰島陸地和內河商船使用;1918年丹麥承認冰島獨立,但實際上仍屬丹麥;1919年將此旗定為國旗;1944年冰島脫離丹麥完全獨立,同年6月17日正式規定為冰島共和國國旗。

冰島共和國國旗採用的紅色、藍色和白色,象徵冰島是屹立於汪洋大海的一個熾熱而又被冰雪覆蓋的美麗島國,十字圖案源自丹麥國旗圖案,表示冰島歷史上與挪威、丹麥的關係。冰島共和國國旗的十字構圖體現了冰島的斯堪的納維亞文化特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冰島共和國國旗
  • 外文名:Flag Of Iceland
  • 圖案樣式:橫向、十字樣式
  • 色彩構成:藍色、紅色、白色
  • 長寬比例:25:18
  • 使用時間:1944年6月17日—
  • 使用國家:冰島共和國
確立歷程,設計要素,旗幟圖案,相關旗幟,象徵意義,使用原則,法律法規,特殊規定,使用場景,文化特色,

確立歷程

1263年起,冰島為挪威的屬地。
13世紀末期,冰島、挪威又同受丹麥統治。
19世紀,畫家古德蒙森提倡白色的獵鷹展翅在藍色場的國旗和盾徽。這種設計獲得了一段時間的支持,例如在語法學校和大學生中。
1884年,冰島人民要求有自己的國旗。不久,便在非正式場合中懸掛起藍底白十字旗作為國旗。
1885年,在辛格韋利爾舉行的議會會議在瓦爾特·古德蒙松的煽動下決定,冰島有權獲得單獨的商人國旗;同年夏天,議會下議院憲法委員會就冰島國旗提出了一項法案:提議的標誌將被帶有白色框線的紅叉分為四個矩形,其中三個部分將是藍色的,每個部分都帶有白色的獵鷹,第四個是紅色和白色十字架,即像丹麥國旗一樣。
1897年3月13日,詩人埃納爾·本尼迪克森在《達格斯拉雜誌》上發表的一篇文章中寫道,冰島的民族色彩是藍色和白色,十字架是最常見,最方便的國旗標誌。他建議冰島國旗應該是藍色旗地上的白色十字架。
1906年9月27日,有人提出了一中旗幟圖案:在藍色領域上的白色十字架,在白色領域內有一個紅色十字架,這些顏色應該代表山的藍色,白色的冰和紅色的火。
1913年夏,在雷克雅未克港口一艘私人船隻上的藍白旗遭到丹麥海軍沒收,這件事激起冰島人民的憤怒和反抗,迫使丹麥同意冰島人在自己的領海內懸掛國旗。但藍底白十字旗的圖案與希臘國旗的相仿,需要重新設計國旗圖案。
1914年11月30日,在哥本哈根舉行的國務院會議上,國王拒絕發布關於國旗設計的法令。
1915年,決定冰島國旗為藍色旗面上繪有一個貫穿整個旗幟的鑲白邊的紅十字;同年6月19日,旗幟正式在冰島陸地和內河商船使用。
1918年,丹麥承認冰島獨立,但實際上仍屬丹麥。
1919年,將鑲白邊的紅十字定為國旗。
1944年,冰島脫離丹麥完全獨立;同年6月17日,冰島共和國《國旗法》頒布,旗幟正式規定為冰島共和國國旗。

設計要素

旗幟圖案

冰島共和國國旗呈長方形,旗地為藍色,左側的兩個藍色部分為正方形,而右側的藍色部分的寬度與兩個正方形相同,但長度是其兩倍。紅色的十字標誌設定在白色的十字標誌中央,以沿其側面形成等寬的白色條紋。紅色十字的寬度應該是標誌寬度的1/9,而白色條紋的寬度應是標誌寬度的一半,即標誌寬度的1/18。
根據《冰島共和國國旗法》規定,國旗的顏色為“天藍色”(SCOTDIC nr. 693009,“火紅色”(SCOTDIC ICELAND FLAG RED)和“雪白”(SCOTDIC nr.95)(註:有關顏色詳情在關於冰島國旗的第32/2016號公告中詳細闡述)
冰島共和國國旗
冰島共和國國旗

相關旗幟

  • 燕尾旗
冰島共和國燕尾旗是在旗幟尾端有燕尾的常規國旗。燕尾旗與國旗的不同之處在於,其飛端部分的長度是提升機部分的三倍,飛端沿從其角向中心線繪製的直線切開,以與飛輪端之間的內部邊界相交。它們的外部長度的4/7與內部長度的3/7相遇的點。這些線在其手臂處垂直切開。
冰島共和國國旗
冰島燕尾旗
冰島共和國總統旗燕尾旗,用白色的矩形加上盾牌構造出了十字架上的冰島國徽,並將國徽放置與冰島國旗之中。。
冰島共和國海關旗是由國旗以及帶有銀色的字母“T”(冰島海關名稱為“Tollur”)構成的旗幟,T的高度是國旗的寬度的一半。

象徵意義

冰島共和國國旗採用的紅色、藍色和白色,象徵冰島是屹立於汪洋大海的一個熾熱而又被冰雪覆蓋的美麗島國(一說體現冰島是藍色的天空和海洋中浮出的“凍的陸地”,另一說紅、白、藍色代表火、冰、海),十字圖案源自丹麥國旗圖案,表示冰島歷史上與挪威、丹麥的關係。冰島共和國國旗的十字構圖體現了冰島的斯堪的納維亞文化特色。
自古以來,白色、藍色為冰島的顏色,這兩種顏色自然成為冰島共和國國旗的主要顏色。冰島國旗的十字來自於丹麥國旗十字圖案,以表示冰島歷史上與挪威、丹麥的關係(一說十字是基督的象徵)

使用原則

法律法規

《冰島共和國憲法》規定了冰島共和國的國家標誌。
《關於冰島人國旗和徽章法》規定了冰島共和國國旗的標誌、使用等內容。

特殊規定

冰島共和國國旗不得在早晨七點前升起,一般不超過日落時間,不得在午夜前升起。
如果在戶外集會、官方儀式、葬禮或紀念活動中懸掛旗幟,旗幟可在日落後或儀式期間懸掛,但不得超過午夜。
在船上使用國旗時,應諮詢冰島海岸警衛隊或冰島海事管理局。

使用場景

冰島高級政府官員(如外長)出國訪問,東道國為其舉行的宴會和其他活動場所可掛上述長方形國旗,而其乘坐的汽車和下榻的賓館則須掛燕尾式國旗。
總統用總統旗,總統旗旗面上繪有冰島共和國的國徽。
冰島共和國國旗
冰島共和國總統旗
在冰島總統誕辰、元旦、耶穌受難日、復活節、夏季的第一天(四月的最後一個星期四)、勞動節、聖靈降臨節、海員日(6月的第一個星期日)、國慶節、地方自治日、聖誕節、喬納斯·哈爾格林森誕辰(冰島日)等節日應該在公共建築上懸掛國旗。

文化特色

冰島共和國有冰島國旗日等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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