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教育、體育、科技、語言文字和教育考試工作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全縣教育、體育、科技發展戰略,提出優先發展的領域和研究課題;擬訂全縣教育、體育和科技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推進教育體育和科技領域的改革;擬訂全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及科技發展、引進管理國(境)外人才、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加強教體科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合作項目。指導和實施好教育體育科技信息化建設工作;實施信息公共服務管理平台建設,開展教育培訓和相關知識的宣傳普及。
(二)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雙語教育、民辦教育工作;指導、檢查和監督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擬訂全縣幼稚園(一村一幼)和中國小校布局結構調整規劃。
(三)負責統籌和指導全縣教育、體育、科學技術督導工作,組織和指導對基礎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四)負責全縣義務教育的管理和指導,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學質量。負責全縣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和落實控輟保學工作。負責全縣各類國家教育考試和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工作。
(五)負責職業教育的統籌和管理工作,深化職業教育改革,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教育質量和服務能力,積極推進職業教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六)負責少數民族教育工作,負責組織“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畫”等工作;負責編制民族寄宿制和雙語教學發展規劃並統籌實施,提高民族教育質量和水平。
(七)負責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依法依規審批、綜合協調和指導管理,規範辦學行為,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負責管理範圍內校外培訓機構的審批、監督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教體科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教育、法制宣傳和禁毒防艾等工作,抓好教育、體育和科技系統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做好本系統的信訪、維穩及安全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體育、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指導全縣體育運動從業人員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負責全縣教職工的管理、調配、工資調整和編制上報各級各類學校的師資編制計畫。負責開展全縣教育、體育和科技管理幹部和人員的教育及培訓;負責教體科系統的職務評聘、考核工作;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做好教師的招考聘用工作。
(十)負責教育、體育和科技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科技在經費、撥款、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和管理措施;負責教體科系統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和審計;組織、實施、監督教育體育和科技的援助、貸款、合作項目的執行。負責全縣教體科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和建議。
(十一)負責科技信息、統計、管理和保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進步目標體系;負責提出科技成果推廣和技術市場管理政策建議,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
(十二)負責擬訂促進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民營科技機構的發展;負責引進推廣先進科技適應技術,抓好科技網路服務建設,組織科技培訓。
(十三)指導鄉鎮開展科技試點示範及其他有關工作;負責全縣科技保密以及技術市場工作,指導科技中介組織的建設。
(十四)負責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組織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全面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體育運動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和管理學校體育工作。
(十五)負責制定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布局規劃;負責體育賽事的管理和協調,指導和管理全縣的體育競賽工作;組織和承辦各類體育競賽活動。
(十六)負責擬訂全縣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畫,指導國語推廣、規範漢字推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傳承保護工作;負責行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執法和語言文字的標準化推廣、宣傳,規範用字的檢查監督。
(十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八)負責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落實。承擔縣政府公布的審批服務事項。
(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成員
局長:馬光明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統籌編制全縣教育、體育和科技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綜合協調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協調、政務信息、精神文明、計畫生育、宣傳等工作;督查督辦信訪、維穩、目標管理、扶貧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查辦督辦工作;組織編寫教育年鑑、教育志和科技志;指導全縣教體科技系統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資產、環境衛生、維修及後勤服務的規劃、監督管理工作;完成上級領導交辦事項和督促局級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
(二)計畫財務股
參與擬訂全縣教育、體育和科技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教體科系統國有資產管理、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績效評價、內部控制和內部審計;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參與編制學校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計畫;負責統籌管理教育、體育和科技經費及專項經費;負責教育體育和科技項目經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科技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和信息系統開發建設,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科技經費投入統計工作;指導各類教育、體育、科技的援助、貸款和合作項目的執行;指導實施四川省民族地區教育發展十年行動計畫等項目建設和教育扶貧工作。
(三)人事師訓股
負責擬訂全縣教體科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及政策措施;指導教體科系統人事管理制度、分配製度改革和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負責教體科系統幹部人事、工資、檔案、機構編制、職業健康等管理工作;負責教體科系統推行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管理制度工作;負責教師招聘、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特崗教師”管理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定期註冊;統籌規劃教師培養、培訓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考察任免有關單位領導幹部,提出領導班子和教師隊伍的充實調整方案;指導與協調學校的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對教體科系統校級領導績效考核和教體科系統教師績效考核方案的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教體科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引進管理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
(四)基礎教育股
負責制定全縣基礎教育發展和語言文字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管理全縣基礎教育工作和全面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參與研究基礎教育體制改革,擬訂基礎教育的評估標準,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和教學研究工作;規劃和管理基礎教育教材建設工作;指導中國小德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禁毒防艾、防邪等工作;對全縣學前教育、中國小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教學行政管理及校外教育工作進行檢查、指導;負責全縣幼稚園(一村一幼)、中國小布局結構調整工作;指導全縣幼稚園(一村一幼)、中國小校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及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和普通高中及義務教育階段的招生工作;負責管理全縣中小學生學籍;承擔和指導全縣少數民族教育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教育教學質量評估考核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少數民族寄宿制教育、“雙語”教學工作;負責全縣語言文字的行政管理、監督檢查和國語的推廣套用工作;指導落實“控輟保學”工作。
(五)職業與成人教育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全縣職業教育發展的統籌規劃和巨觀管理工作;指導職業技術學校教育專業設定及招生工作;指導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民族地區免費職業教育計畫;承擔成人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的指導實施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負責統籌規劃、綜合管理全縣民辦教育;負責民辦教育機構和管理範圍內校外培訓機構的設定審批、監督和管理。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牽頭清理規範本系統審批服務事項,規範審批過程。承擔縣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
(六)科技股
負責擬訂全縣科技發展規劃,確定科技發展重點和主攻方向;編制貫徹實施科技發展方針政策的意見,擬定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負責科技信息管理以及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樣品和新成果的引進試驗、示範及成果轉化工作;負責全縣科技進步考核工作;負責科技課題項目的編制和組織實施;負責科技扶貧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工作;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工作的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社會發展領域和科學技術普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科技工作者深入農村建立科普示範基地、開展科普宣傳培訓諮詢服務,普及農業科技知識、推廣先進適用技術。
(七)體育管理股
負責擬訂全縣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中國小校體育工作;負責推動全縣全民健身計畫的開展;組織開展全縣民眾體育活動及比賽;協調、指導和管理全縣民眾體育工作;承擔全縣的競賽、訓練工作,貫徹執行上級體育部門關於競賽訓練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指導有關單位開展訓練工作;組織研究學習競賽規則;負責培訓、考核、審批等級運動員和裁判員;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關和成果推廣;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的發展,在全縣中國小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全縣體育傳統項目的布局和檢查評比:負責對全縣體育市場和體育產業及各種體育協會健身輔導站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制定全縣業餘訓練工作的發展規劃,負責業餘體校指導管理工作。
(八)安全股
負責貫徹執行安全工作法律、法規;擬訂學校、體育場所及培訓機構安全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承擔教體科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檢查學校、體育場所及培訓機構安全工作;指導學校、體育場所及培訓機構編制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及演練,組織協調對學校、體育場所及培訓機構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按要求在民辦學校和培訓機構的審批中對其安全要件和安全措施予以審查;負責全縣教育、體育風險管理保障體系的建設和實施,指導學校參加教育保險;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實施維穩、反恐、掃黑除惡、掃黃打非、未成年人保護等工作,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師生合法權益;協調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和調研工作。
(九)教育督導室
負責擬訂全縣教育督導的指導性檔案和評估指標體系;代表縣人民政府對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牽頭開展教育重大事項的督導調研和專項督導,負責本縣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等重大問題的政策調研;組織對全縣中國小辦學水平、教育質量和實施素質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開展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工作;負責對全縣責任區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考核與管理;構建督政、督學、評估監測三位一體的教育督導體系;指導鄉鎮教育督導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領導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群團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