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犯君主罪是泰國的一項法律罪名。泰國法律規定,任何人“誹謗、侮辱或威脅國王、王后、王儲或攝政王”,都可能面臨3到15年監禁處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冒犯君主罪
- 內容主題:休閒
- 玩家人數:單人
- 遊戲畫面:2D
簡介,罪名濫用,監控,案例,歐洲多國禁誹謗元首,
簡介
泰國法律里有關禁止冒犯君主的條款可追溯到1908年,到1932年泰國確立君主立憲制時採用的憲法,以及2007年實施的新憲法,依然保留禁止冒犯君主的法律條款。該條款列明:“國王應該受人尊崇,不容侵犯。任何人都不應該對國王作出任何冒犯的行為或言論。”任何“誹謗、侮辱或恐嚇泰王、王后、王位繼承人或攝政者”的人,若罪名成立將面對3到15年監禁的徒刑。
通常,泰國媒體在報導有關泰國王室的新聞時,都會很自覺地進行自我審查。媒體在報導中不可以詳細描述冒犯君主的行為和言論,否則會被視為“重複冒犯”。但是,網際網路上的言論往往很容易觸及“雷區”。
罪名濫用
泰國憲法規定,王室並沒有為自己辯護的法律權利,相應地,他們也無法代表自己提出起訴。起訴的責任落在政府或者公眾身上。涉及侵犯君主罪的訴訟案往往由泰國政府部門或者個人提起,原則上任何人都可以到警察局舉報他人冒犯君主的行為。這導致有時候該法令會被濫用,有些人會以捍衛王室的名義去攻擊他人。
事實上,泰國政黨在互相攻擊時,常常會指責對方企圖推翻泰國王室。
在上世紀80年代至90年代,泰國著名的反軍政府運動領袖素拉·司瓦拉差就曾因冒犯君主罪遭起訴,但最終還是被無罪釋放。為此,近年來,泰國國內也開始出現一些呼籲反思禁止冒犯君主法令的呼聲。
泰國真理和解委員會2012年1月致函泰國總理英拉說,政府“應該爭取對冒犯君主罪(lese majeste)法令進行修改”。
監控
自2006年軍政府發動政變以來,泰國局勢持續不穩,也引發了各種各樣圍繞泰國政黨和王室的討論。泰國法務部已經僱傭專職“網警”以及志願者,負責對網際網路上的言論進行監控,搜尋可能冒犯泰王的言論。
案例
2005年以來發生400起相關案件。在1990年至2005年之間,泰國法庭每年審理大約5起相關案件。但自2005年以來,泰國冒犯君主罪數字增加約15倍。美國學者戴維·施特雷克富斯在他最近的一部新書中說,2005年之後,泰國至少發生400起冒犯君主案件。
2011年3月,一個泰國法庭以冒犯君主罪,判處一個支持紅衫軍的網站的主管坦沙瓦特·他威瓦羅多姆庫爾(Thanthawut Taweewarodomkul)13年有期徒刑,以計算機犯罪追加3年有期徒刑。
2010年4月29日,泰國商人威帕斯·拉克薩庫爾泰(Wipas Raksakulthai)因為在“臉譜”上發表涉嫌侮辱泰王的言論被捕,拉克薩庫爾泰據稱成為首位因冒犯君主罪被捕的“臉譜”用戶。
2008年9月,來自澳大利亞墨爾本的作家哈利·尼可拉迪斯因為撰寫冒犯泰王的言論,被曼谷法院判處3年有期徒刑,他承認污衊泰王和泰國王室。不過,尼可拉迪斯隨後獲得泰王特赦,返回澳大利亞。
2007年3月,瑞士公民奧利弗·尤弗在泰國清邁法院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這是10年來泰國首次依據禁止冒犯君主法令對外國人判刑。尤弗是在2006年12月5日喝醉酒後,用黑漆毀損了五幅泰王的畫像,被警方拘捕。當天正好是泰王的生日。尤弗在2007年4月12日獲泰王特赦,被驅逐出境。
歐洲多國禁誹謗元首
在德國、瑞士和波蘭,公開侮辱外國國家元首是非法行為。
2005年1月26日,28名示威者被波蘭當局逮捕,原因是他們涉嫌侮辱正在波蘭訪問的時任俄羅斯總統普京。在被拘禁30小時後,27人獲釋,1人被正式以侮辱外國元首罪起訴。
在丹麥,禁止誹謗君主的法律條文屬於常規誹謗罪法律條文的一部分,誹謗君主最高獲刑4個月。如果誹謗的對象是國王本人,刑期可翻倍。如果誹謗的對象是王后或者王儲,刑期可延長50%。2011年3月,一名在丹麥聯合國氣候會議會場外抗議的綠色和平組織成員因誹謗君主罪被起訴。
在荷蘭,2007年10月,一名47歲的男子因為當著警員的面說荷蘭女王是“妓女”,被判冒犯君主罪,罰款400歐元。
在英國蘇格蘭,當局在2010年廢除一條涉及冒犯君主罪的法律條文。自1715年來,沒有人被依據這條法律條文受到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