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造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改革報告》作者以法律法規和國務院以及銀行業監管機構的規範性政策檔案為依據,借鑑城市信用社改革和組建城市商業銀行的經驗,從農村信用社的歷史發展和改革歷程入手,站在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支持三農經濟發展的高度,全面分析了農村信用社的性質和特點,改革發展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改革和規範農襯信用社、組建農村合作銀行和商業銀行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審批要點和操作步驟,對農村信用社改革中涉及的原始股東的清理和利益保護、不良資產處置、債權債務清理以及改革之後的法人治理結構、戰略發展和風險控制進行了深入探討和分析論證,對規範中小金融機構改制重組具有指導意義和幫助作用。
基本介紹
- 書名:再造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改革報告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256頁
- 開本:16
- 定價:39.00
- 作者:脫明忠 李煦燕
- 出版日期:2009年8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03697487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後記,序言,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再造信用社:農村信用社改革報告》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農村信用社改革路線圖
城市信用社改革經驗介紹
組建盛業銀行操作指引
建立合作銀行實施步驟
農村信用社改革路線圖
城市信用社改革經驗介紹
組建盛業銀行操作指引
建立合作銀行實施步驟
作者簡介
脫明忠,企業改制重組和風險管理專家,全國律協公司法專業委員會委員,北京市律協十佳專業委員會主任,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北京市律協企業國有資產法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國企改制研究所研究員、中國企業聯合會培訓中心客座教授、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脫明忠律師從業27年,精通訴訟仲裁業務,多年來著力產權制度與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研究與實踐,對公司法和國有資產法以及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有較深的研究與廣泛的實踐,先後為近百家企事業單位和信用社提供改制重組總體策劃、為企業投資併購、重組整合和上市融資、破產清算提供綜合性服務,主要著作有《併購重組與產權交易》、《效率公平與產權結構》、 《改制重組與產權轉讓》、《企業併購流程管理》等。
李煦燕,一級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全國律協經濟專業委員會、風紀股長會委員,河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河南省女律師協會會長,河南省婦聯執行委員,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法律諮詢組成員,鄭州仲裁委員會首席仲裁員,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鄭州分所主任。
李煦燕律師自1985年開始執業,重點從事民商法法律事務。在金融保險、商事爭議、投資併購等領域有著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務經驗。先後為多家大型銀行和非銀行業金融機構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對公司法和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有較深的研究與廣泛的實踐。榮獲河南省“三八紅旗手”、“司法行政系統勞動模範”和“全國優秀律師”等榮譽稱號。
Mobile:13603866128
E-mail:xuyan.1i@dachengnet.com
李煦燕,一級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理事,全國律協經濟專業委員會、風紀股長會委員,河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河南省女律師協會會長,河南省婦聯執行委員,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法律諮詢組成員,鄭州仲裁委員會首席仲裁員,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鄭州分所主任。
李煦燕律師自1985年開始執業,重點從事民商法法律事務。在金融保險、商事爭議、投資併購等領域有著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實務經驗。先後為多家大型銀行和非銀行業金融機構擔任常年法律顧問,對公司法和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有較深的研究與廣泛的實踐。榮獲河南省“三八紅旗手”、“司法行政系統勞動模範”和“全國優秀律師”等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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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第一章 農村信用社概述
第一節 概述
一、農村信用社的性質
二、農村信用社的特點
第二節 農村信用社的地位和作用
一、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農村信用社在支持農業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農村信用社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節 農村信用社目前存在的問題
一、股權結構過於分散,股權管理制度滯後
二、服務功能不全,缺乏競爭優勢
三、歷史包袱較重,遺留問題較多
四、不良資產比例偏高,資產結構不合理
五、內控制度不健全,風險防範較差
第二章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
第一節 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歷程
一、農村信用社組建階段(1951-1959年)
二、農村信用社下放階段(1959-1979年)
三、農村信用社上劃階段(1979-1996年)
四、農村信用社發展階段(1996年至今)
第二節 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內容
一、改革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
二、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
第三節 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
一、提高業務水平,開拓發展市場
二、化解歷史包袱,減輕經營負擔
三、處置不良資產,最佳化財務結構
四、改革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有效激勵機制
五、完善內控制度,加強內部管理
第三章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第一節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導思想
一、農村信用社改革指導思想的演變
二、合作制與股份制之爭
第二節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市場化原則
二、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原則
三、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
四、堅持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各方面積極性
五、堅持依法合規和加強監管原則
六、堅持保護農村信用社社員利益的原則
七、堅持金融創新原則
第四章 農村信用社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
第一節 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的必要性和優勢
一、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的必要性
二、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的優勢
第二節 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的條件
一、農村信用社條件
二、註冊資本條件
三、股權設定條件
四、發起人條件
五、法人治理結構條件
六、人員條件
七、審慎性監管條件
八、經營管理制度及其他條件
九、成立地市級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特殊條件
第三節 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的程式
一、籌建準備階段
二、籌建申請階段
三、開業準備階段
四、開業申請階段
第四節 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存在的問題
一、產權制度和股權結構的問題
二、法人治理結構的問題
三、管理體制的問題
四、風險防範和控制的問題
五、業務經營的問題
第五節 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的進一步改革和發展
一、對統一法人存在問題的改革措施
二、統一法人縣市聯社的發展趨勢
第五章 組建農村合作銀行
第一節 農村合作銀行概覽
一、農村合作銀行的產生
二、農村合作銀行產權模式的選擇
三、農村合作銀行產權模式對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意義
第二節 農村合作銀行的設立
一、設立條件
二、發起人條件
三、股權設定
四、原農村信用合作社或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社員股金處理
第三節 農村合作銀行的組建程式
一、籌建階段
二、開業階段
第四節 農村合作銀行的法人治理結構
一、股東代表大會
二、董事會
三、監事會
四、行長、副行長
五、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許可
第五節 農村合作銀行的分支機構與變更登記
一、農村合作銀行分支機構的設立
二、農村合作銀行的變更
三、農村合作銀行的終止
第六章 組建農村商業銀行
第一節 農村商業銀行的產生及現狀
一、農村商業銀行的產生
二、農村商業銀行的現狀
三、農村商業銀行目前存在的問題
第二節 農村商業銀行與農村合作銀行的區別
一、產權制度之比較
二、設立條件之比較
三、股權設定之比較
四、法人治理結構之比較
五、服務重點之比較
第三節 農村商業銀行的組建
一、設立的基礎條件和審慎性條件
二、發起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三、農村商業銀行的組建程式
四、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本設定
五、農村商業銀行的法人治理機構
六、農村商業銀行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第四節 農村商業銀行的發展趨勢
一、繼續立足以農為本,支持農村經濟建設
二、發展中間業務,滿足客戶需求
三、嘗試混業經營,增強競爭意識
四、加強區域聯合,開創同業商業
五、開辦外匯業務,推廣金融產品
……
第七章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扶持
第八章 農村中小型金融機構的主要業務
第九章 農村小型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與控制
第十章 可借鑑的城市信用社改革的相關問題
參考文獻
後記
第一節 概述
一、農村信用社的性質
二、農村信用社的特點
第二節 農村信用社的地位和作用
一、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農村信用社在支持農業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三、農村信用社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節 農村信用社目前存在的問題
一、股權結構過於分散,股權管理制度滯後
二、服務功能不全,缺乏競爭優勢
三、歷史包袱較重,遺留問題較多
四、不良資產比例偏高,資產結構不合理
五、內控制度不健全,風險防範較差
第二章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
第一節 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歷程
一、農村信用社組建階段(1951-1959年)
二、農村信用社下放階段(1959-1979年)
三、農村信用社上劃階段(1979-1996年)
四、農村信用社發展階段(1996年至今)
第二節 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內容
一、改革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
二、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
第三節 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
一、提高業務水平,開拓發展市場
二、化解歷史包袱,減輕經營負擔
三、處置不良資產,最佳化財務結構
四、改革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有效激勵機制
五、完善內控制度,加強內部管理
第三章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第一節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導思想
一、農村信用社改革指導思想的演變
二、合作制與股份制之爭
第二節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市場化原則
二、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原則
三、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
四、堅持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各方面積極性
五、堅持依法合規和加強監管原則
六、堅持保護農村信用社社員利益的原則
七、堅持金融創新原則
第四章 農村信用社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
第一節 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的必要性和優勢
一、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的必要性
二、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的優勢
第二節 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的條件
一、農村信用社條件
二、註冊資本條件
三、股權設定條件
四、發起人條件
五、法人治理結構條件
六、人員條件
七、審慎性監管條件
八、經營管理制度及其他條件
九、成立地市級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特殊條件
第三節 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的程式
一、籌建準備階段
二、籌建申請階段
三、開業準備階段
四、開業申請階段
第四節 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存在的問題
一、產權制度和股權結構的問題
二、法人治理結構的問題
三、管理體制的問題
四、風險防範和控制的問題
五、業務經營的問題
第五節 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的進一步改革和發展
一、對統一法人存在問題的改革措施
二、統一法人縣市聯社的發展趨勢
第五章 組建農村合作銀行
第一節 農村合作銀行概覽
一、農村合作銀行的產生
二、農村合作銀行產權模式的選擇
三、農村合作銀行產權模式對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意義
第二節 農村合作銀行的設立
一、設立條件
二、發起人條件
三、股權設定
四、原農村信用合作社或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社員股金處理
第三節 農村合作銀行的組建程式
一、籌建階段
二、開業階段
第四節 農村合作銀行的法人治理結構
一、股東代表大會
二、董事會
三、監事會
四、行長、副行長
五、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許可
第五節 農村合作銀行的分支機構與變更登記
一、農村合作銀行分支機構的設立
二、農村合作銀行的變更
三、農村合作銀行的終止
第六章 組建農村商業銀行
第一節 農村商業銀行的產生及現狀
一、農村商業銀行的產生
二、農村商業銀行的現狀
三、農村商業銀行目前存在的問題
第二節 農村商業銀行與農村合作銀行的區別
一、產權制度之比較
二、設立條件之比較
三、股權設定之比較
四、法人治理結構之比較
五、服務重點之比較
第三節 農村商業銀行的組建
一、設立的基礎條件和審慎性條件
二、發起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三、農村商業銀行的組建程式
四、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本設定
五、農村商業銀行的法人治理機構
六、農村商業銀行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第四節 農村商業銀行的發展趨勢
一、繼續立足以農為本,支持農村經濟建設
二、發展中間業務,滿足客戶需求
三、嘗試混業經營,增強競爭意識
四、加強區域聯合,開創同業商業
五、開辦外匯業務,推廣金融產品
……
第七章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扶持
第八章 農村中小型金融機構的主要業務
第九章 農村小型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與控制
第十章 可借鑑的城市信用社改革的相關問題
參考文獻
後記
文摘
第二章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
第二節 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內容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和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意見,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重點解決兩個問題:一是以法人為單位,改革信用社產權制度,明晰產權關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區別各類情況,確定不同的產權形式;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體制,將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負責。這是目前我國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兩個核心內容,是農村信用社體制方面的根本變革。
一、改革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
按照市場原則推進改革迴避不了產權問題。不觸及產權的改革不是真正的改革,不建立清晰的產權制度,改革成果就難以鞏固,公司治理、體制機制、服務創新也就不可能取得實質性的進展。因此,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必須緊緊抓住“產權”這個核心,繼續向改革的縱深大力推進。
(一)產權制度改革的模式
深化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就是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則,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以法人為單位,明晰產權關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按照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原則,積極探索和分類實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各種產權制度。目前,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已經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各地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並不平衡,產權模式選擇差異較大,主要有以下三種:
1.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進行股份制改造。按照股份制方向深化產權制度改革是市場長期選擇的結果,是解決農村信用社產權不清、權責不明問題的出路,也是進一步深化管理體制改革的前提。目前我國農村信用社改革的主導方向是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股份制改造。推進股份制改造按照“先經濟發達地區、後經濟欠發達地區;先城市地區、後農村地區;先符合條件機構、後不符合條件機構”的原則,先對城區和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地區的機構實施股份制改造,再逐步向農村地區擴展推廣。
第二節 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內容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和進一步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意見,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重點解決兩個問題:一是以法人為單位,改革信用社產權制度,明晰產權關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區別各類情況,確定不同的產權形式;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體制,將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負責。這是目前我國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兩個核心內容,是農村信用社體制方面的根本變革。
一、改革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
按照市場原則推進改革迴避不了產權問題。不觸及產權的改革不是真正的改革,不建立清晰的產權制度,改革成果就難以鞏固,公司治理、體制機制、服務創新也就不可能取得實質性的進展。因此,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必須緊緊抓住“產權”這個核心,繼續向改革的縱深大力推進。
(一)產權制度改革的模式
深化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就是要遵循市場經濟規則,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以法人為單位,明晰產權關係,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按照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原則,積極探索和分類實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作制等各種產權制度。目前,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已經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各地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並不平衡,產權模式選擇差異較大,主要有以下三種:
1.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進行股份制改造。按照股份制方向深化產權制度改革是市場長期選擇的結果,是解決農村信用社產權不清、權責不明問題的出路,也是進一步深化管理體制改革的前提。目前我國農村信用社改革的主導方向是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股份制改造。推進股份制改造按照“先經濟發達地區、後經濟欠發達地區;先城市地區、後農村地區;先符合條件機構、後不符合條件機構”的原則,先對城區和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地區的機構實施股份制改造,再逐步向農村地區擴展推廣。
後記
農村信用社是服務“三農”的主力軍,在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及農村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由於受歷史原因、體制原因和外部環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農村信用社在發展過程中面臨著一系列的困難和問題。近年來,我國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步伐不斷加快,改革力度不斷加大;但在改革發展的同時,也伴生了許多問題。妥善解決這些問題,除了政府的政策支持、農村信用社的自身努力外,也需要藉助專業人員的專業化服務。其中,律師的專業化法律服務不可或缺。為了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務,有必要對農村信用社改革當中的法律問題、政策問題和解決方法等進行深入、細緻的探討,這便是筆者寫作本書的初衷。
本書沒有高深的理論,只是筆者近年來參與農村信用社改制業務過程中積累的一些學習心得和操作經驗,我們願與關注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朋友們及律師同仁一起分享,希望能為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決策者和參與者提供一點參考和借鑑。但由於筆者水平有限,書中難免存在錯誤或疏漏,權作拋磚引玉,歡迎批評指正。
作為我國金融機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信用社改革的路程還很漫長,改革措施也在不斷地調整。改革的漸進性決定了我們學習的持續性。筆者將不斷學習,並願與各位朋友、同行交流切磋。
本書沒有高深的理論,只是筆者近年來參與農村信用社改制業務過程中積累的一些學習心得和操作經驗,我們願與關注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朋友們及律師同仁一起分享,希望能為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決策者和參與者提供一點參考和借鑑。但由於筆者水平有限,書中難免存在錯誤或疏漏,權作拋磚引玉,歡迎批評指正。
作為我國金融機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信用社改革的路程還很漫長,改革措施也在不斷地調整。改革的漸進性決定了我們學習的持續性。筆者將不斷學習,並願與各位朋友、同行交流切磋。
序言
在我們所致力的企業兼併重組實務探索過程中,曾無數次目睹過一個個瀕臨破產企業的起死回生,一個個陷入困境工廠的峰迴路轉;也目睹過一個個伴隨著企業重獲新生員工的喜笑顏開。一次次收購兼併,一項項改制重組,結果中飽含著艱辛,成功中享受著喜悅。每每在這個時候,我們才會為自己長期以來潛心研究和實踐所取得的成果而感到欣慰。在本屆政府愛民、親民、富民的民生策略的感召下,我們經常在思索,如何以一個實踐者的身份為黨和國家解決國計、民生問題盡一份綿薄之力。
當我們的“搜尋引擎”停留在“三農”問題時,隨即觸發了我們對落實“三農”政策的思考。“三農”問題能否妥善解決,農村經濟環境能否得到明顯改善,農民能否真正富裕起來,惠農政策能否落到實處等等,僅憑農民兄弟自身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應當是政策扶持、觀念更新和農民自身努力並舉。基於十幾年以來對企業收購與兼併形成的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結合對“三農”問題的關注和思考,使我們萌生了寫這本《再造信用社》的想法。
應當肯定,農村信用社是擔當著解決“三農”問題政策扶持重任的主力軍,是真正能夠把農村經濟推向社會主義市場化的重要力量。但農村信用社同樣需要相應的政策支持,以扶持其發展壯大,為發展農村經濟作出更大的貢獻。
當我們的“搜尋引擎”停留在“三農”問題時,隨即觸發了我們對落實“三農”政策的思考。“三農”問題能否妥善解決,農村經濟環境能否得到明顯改善,農民能否真正富裕起來,惠農政策能否落到實處等等,僅憑農民兄弟自身的努力是遠遠不夠的,應當是政策扶持、觀念更新和農民自身努力並舉。基於十幾年以來對企業收購與兼併形成的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結合對“三農”問題的關注和思考,使我們萌生了寫這本《再造信用社》的想法。
應當肯定,農村信用社是擔當著解決“三農”問題政策扶持重任的主力軍,是真正能夠把農村經濟推向社會主義市場化的重要力量。但農村信用社同樣需要相應的政策支持,以扶持其發展壯大,為發展農村經濟作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