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諫五品以上妻犯奸沒官表》是唐代褚遂良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再諫五品以上妻犯奸沒官表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諸遂良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再諫五品以上妻犯奸沒官表
臣遂良言:昔人輸寫至誠,必通幽顯。是以落日回光,飛泉上出。臣丹心不著,空祈聽覽,擢臣之發,不足仇愆。臣今月五日詣虔化門進封表,論五品以上官人妻及女等有犯罪者沒為官婢,既未進旨,下情惶懼。臣又再三思量,實為不可。唯有身犯叛逆,天下不容,妻奴等始合配沒。自茲以往,曾無此例。若犯奸罪,身即沒官。不敬舅姑,則依常律。自非中刑,不可為教。至於一婦沒官,其夫及子,同宗合門,有大羞辱。見在朝者,皆不可用。郡王近親,縣主密戚,或有如此事,並具前表。夫帝王作典,謂之利用,恐其罪而化之,不因其罪而利之,不驚人心,不興物議,教民以善,不為異罰。則三皇以來,二百餘帝,禁止奸穢,皆無此法。至於明聖,獨用此刑,既慚古昔,終塵德義。然則刑為政教之用,政為社稷之本,若再三如此,天下依行,臣恐政道因茲漸就流壞。是以不避嚴誅,更敢一請。若即班行,四方談議,臣緘口不言,罪合萬死。執以陳聞,伏候刑憲。謹言。
作者簡介
褚遂良(596—658),字登善,錢塘(今浙江杭州)人,唐代書法家,唐初四大書家之一。貞觀年間被封為河南郡公,故稱“褚河南”,歷任起居郎、諫議大夫、中書令等職。褚遂良初學歐陽詢,後學虞世南,並取法王羲之,融會貫通,自成一家,世有“字里金生,行間玉潤,法則溫雅,美麗多方”的美譽。傳世碑刻有《同州三藏聖教序碑》《伊闋佛龕記》《孟法師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