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資源回收、分選和拆解作業勞動保護要求

《再生資源回收、分選和拆解作業勞動保護要求》是2017年04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再生資源回收、分選和拆解作業勞動保護要求
  • 外文名:Labor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of collection, sorting and disassembly operations of recycled resources
  • 標準標號:T/CRRA 0101—2016
  • 發行時間:2016年11月15日
  • 實施日期:2017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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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人

劉強、崔燕、羅岩、許開華、周繼鋒、周開軍、閆梨、李智專、韓清潔、趙婉茹、宋延昭、魯登強、沈燕軍、楊義晨、范育順、潘小忠、王凱。

起草單位

中國物資再生協會、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青島新天地環境保護有限責任公司、山東玉璽爐料有限公司、山東吉潤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金橋環保有限公司、連雲港龍順塑膠有限公司、福建省宏源廢舊家電回收處理有限公司、上海燕龍基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再生資源回收、分選和拆解作業人員勞動保護的術語和定義、總則、一般要求、個人防護用品配備、管理要求、應急預案。 本標準適用於再生資源回收、分選和拆解從業人員的勞動保護。

主要內容

(一)術語和定義
本標準參考《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職業安全衛生術語》、《廢棄產品回收利用術語》等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與標準的相關規定,確定了再生資源、回收、分選、拆解、個人防護用品、防護措施、應急預案和風險評價等術語和定義。
(二)總則
本標準規定了再生資源回收、分選和拆解作業勞動保護標準所需遵守的基本原則,主要有以下內容:
再生資源回收、分選和拆解單位應獲得主管部門的許可或取得相應的資質。
再生資源回收、分選單位應將回收的再生資源交由有相應處理資質的拆解單位處理,並辦理相關手續。
鼓勵和支選和拆解人員發現作業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向企業或單位專職管理人員和專職管理機構報告並配合做好整改,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於現場違章操作的行為,應立即制止並上報。
(3)用人單位應建立和健全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制度,規範個人防護用品的採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過程管理。
(4)不得採購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沒有達到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不得採購假冒偽劣個人防護用品和無安全標誌的特種防護用品。專職管理機構應在入庫前對購進的個人防護用品進行驗收,核查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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