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出動準備,當完成任務的飛機著陸後,為再次執行任務所進行的飛機準備和飛行人員準備。根據航空兵部隊各類人員的素質、機種和型別以及機場保障等條件,規定再次出動準備的時限。這一時限愈短,戰鬥出動強度就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