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民事裁定書

【再審民事裁定書】人民法院在審判監督程式中,為解決程式問題作出的書面決定。關於訴訟保全和先行給付的裁定書、中止或終結訴訟的裁定書、補正判決書中失誤的裁定書,與第一審、第二審民事裁定書基本相同。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再審的裁定書則由三部分組成:一、首部。與“再審民事判決書”相同。二、內容。自行再審的裁定書,寫明案由、原決定、裁定、調解的主要內容、審判組織和審判方式,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條款規定,決定再審期間對原判決(裁定、調解)中止執行的結論;指令再審的裁定書,寫明案由,原決定、裁定、調解的主要內容,指令再審的理由和結論,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條款規定,指令再審期間對原判決(裁定、調解)中止執行;提審的裁定書,寫明案由,原判決(裁定、調解)的主要內容、提審的理由和結論,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條款的規定,提審期間對原判決、裁定、調解中止執行。裁定書中不寫“撤銷原判”的字樣。三、尾部。院長署名,註明年月日,加蓋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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