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學說是研究再保險契約性質的一種學說。其有關學說較多。大致可以分為合夥契約說和保險契約說兩種。前者認為,再保險契約並不是保險契約,而是一種合夥契約,即以分散風險為共同目的的合夥契約。簽單保險人憑此可達到分散風險的目的,而再保險人獲得再保費收入。如此,雙方在一定的金額下,為各方獲取利潤減輕損失這一共同目的而約定共同經營,成立民法上的合夥契約。後者主張再保險契約為保險契約的一種,而不是合夥契約。此學說又可分為原保險契約說與責任保險契約說。原保險契約說主張再保險在性質上應與原保險契約相同,如原保險是人壽保險,則其再保險也是人壽保險。責任保險論認為再保險是責任保險的一種,以簽單公司的給付責任為保險標的,此說成為法學家的共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再保險學說
- 定義:研究再保險契約性質的一種學說
- 包含:合夥契約論和保險契約論
- 屬性:學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