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文林,男,漢族,1966年7月生,內蒙古涼城人,大學學歷,工學學士學位,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2016年3月30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冀文林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6年7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依法雙開,提起公訴,一審開庭,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85.09—1989.07,中國地質大學(武漢)物探系勘察地球物理專業學習
1989.07—1992.10,地質礦產部政策法規研究中心科員
1992.10—1996.12,地質礦產部辦公廳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1992.01—1993.01,參加地質礦產部第六屆贛南老區經濟開發團工作)
1996.12—1998.08,地質礦產部部長辦公室副主任
1998.08—1999.12,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值班室助理調研員,部長秘書
1999.12—2000.04,國土資源部辦公廳值班室調研員,部長秘書
2000.04—2002.08,四川省委常委辦公室副主任,正處級秘書
2002.08—2003.04,四川省委辦公廳副廳級秘書
2003.04—2005.09,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副局級秘書(2001.09—2003.07,在四川省工商管理學院MBA學歷教育班學習)
2005.09—2008.12,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正局級秘書
2008.12—2009.01,國土資源部辦公廳主任
2009.01—2010.10,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辦公廳主任
2010.10—2011.01,海南省海口市委副書記,副市長(正廳級)
2011.01—2011.02,海南省海口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1.02—2013.01,海南省海口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3.01—2013.03,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海口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3.03—2014.02,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六屆海南省委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2月18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海南省副省長冀文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免去職務
2014年2月20日,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海南省副省長冀文林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現正按程式辦理。
依法雙開
2014年7月,中共中央紀委對海南省原副省長冀文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冀文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姦。
冀文林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已涉嫌違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冀文林開除黨籍處分;經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決定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5年8月2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冀文林涉嫌受賄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2015年8月,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冀文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冀文林,聽取了指定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冀文林利用其擔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辦公室副主任、秘書,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秘書,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秘書,海南省海口市副市長、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15年10月13日,海南省原副省長冀文林受賄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0年下半年至2013年1月,冀文林利用其擔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辦公室副主任、秘書,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秘書,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秘書,海南省海口市副市長、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成都康弘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遼寧方大集團實業有限公司、海南雲動力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申請獲得工業扶持資金、申請認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等事宜上提供幫助。2002年元旦至2013年上半年,冀文林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係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2046萬餘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冀文林的刑事責任。
一審宣判
2016年3月30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海南省原副省長冀文林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冀文林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