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市應急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試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務院、省、市有關要求,結合冀州市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冀州市應急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試行)
- 施行地區:冀州市
冀州政辦函〔2009〕67號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應急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幹部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應急管理工作考核責任制,推進應急管理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務院、省、市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組織領導
市應急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應急管理工作的考核,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社區辦應急管理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分為八大類:
(一)應急管理組織機構建設情況。各單位應急管理領導機構、辦事機構、工作機構成立情況,專兼職應急管理工作人員及其責任落實情況等。
(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情況。各單位根據管理職能、許可權和範圍,編制、管理各類應急預案,制定並組織實施演練計畫情況。
(三)應急值守和處置突發事件情況。主要包括應急值守、信息報告、處置突發事件、預測預警機制和基層信息報告網路體系建設情況。
(四)基層應急保障能力建設情況。主要考核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管理資金投入、應急物資儲備、應急避難場所規劃設定以及基層安全基礎設施建設等情況。
(五)科普宣傳和應急培訓情況。主要包括宣傳貫徹《應對法》以及普及應急管理知識,組織應急培訓情況。
(六)市政府交辦事項完成情況。主要考核各單位落實市領導有關應急管理工作方面的指示或批示、市政府檔案等情況。
(七)日常文字材料報送情況。主要考核日常上報應急管理工作信息稿件、工作總結以及其他文字材料建檔情況。
(八)重大突發事件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情況。包括各類危險源、危險區域和危險因素的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報告的報送、限期落實隱患排除等情況。
三、考評標準和方式
(一)考核標準:組織機構建立健全,預案體系完善實用,值守應急快捷高效,保障能力堅實有力,科普培訓深入廣泛,落實上級要求及時到位,日常報送信息敏銳規範,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紮實有效。
(二)考核方式:應急管理工作實行年度考核,考核採取定期抽查與年底集中檢查評比相結合的方法。市政府應急辦定期組織人員對各鄉鎮、各部門和單位、社區辦應急管理工作情況進行抽查,並進行詳細記錄。年底,對各鄉鎮、市直各部門應急管理工作進行量化評比,根據評分標準(見附屬檔案)逐項對照計分,並結合日常掌握情況,對各單位進行綜合打分,提出年終考核意見,經市應急管理委員會同意後,向全市通報考核結果。
四、嚴格獎懲
應急管理工作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各鄉鎮、市直部門應急管理工作進展情況的依據,納入幹部實績考核內容。
根據年終總評結果,考核得分在75分以上的為達標單位,在達標單位中選前10名為先進單位。先進單位推薦一名為應急管理工作先進個人。市政府對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及時予以通報表彰。凡因應急管理工作不力或出現重大失誤,被市委、市政府通報批評的考核結果一律按不達標處理。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責任人,依法嚴格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