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小南

冀小南,男,漢族,河北清河人,1960年8月出生,1978年12月參加工作,198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文化程度。曾任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9年2月15日,冀小南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冀小南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0年8月
  • 出生地:河北清河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78.12-1984.01中國人民解放軍某部服役
1984.01-1985.04 溫州市勞教所二中隊民警
1985.04-1986.03 溫州市勞教所二中隊副中隊長
1986.03-1987.03 溫州市勞教所三中隊副中隊長
1987.03-1992.09 嘉興市公安局城區分局新興派出所民警
1992.09-1993.08 嘉興市公安局城區分局政工科民警
1993.08-1995.09 嘉興市公安局秀城區分局政工科副科長
1995.09-1996.12 嘉興市公安局秀城區分局新嘉派出所副所長
1996.12-1998.05 嘉興市公安局秀城區分局巡警大隊副大隊長
1998.05-2000.05 嘉興市公安局秀城區分局城西派出所所長
2000.05-2004.10 嘉興市公安局秀城區分局經偵大隊大隊長
2004.10-2010.02 嘉興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0.02-2014.03 嘉興市公安局秀洲區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4.03-2014.04 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副局長
2014.04-2015.10 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5.10-2018.02 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副科級幹部
2018.02 退休。

人物事件

2019年2月15日,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冀小南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冀小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規接受旅遊活動;違反組織紀律,未經批准出入邊境;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身為人民警察,不依法履職,涉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冀小南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人民警察,理應牢記黨的宗旨,依法履職,維護正義,但其卻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薄,以權謀私,執法犯法,充當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保護傘”,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涉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嘉興市南湖區紀委常委會議、區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嘉興市南湖區委批准,決定給予冀小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冀小南在本人撰寫的悔過書中分析了自己違紀違法的原因,主要是放鬆了思想的改造,在大是大非問題上站錯了立場,在各種誘惑面前抵禦不住拉攏腐蝕,把共產黨人的理想信念與高尚情操拋諸腦後,追求奢靡生活,愛慕虛榮,貪圖享樂。其表示認錯悔罪,希望組織從輕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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