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部試武藝四等格

兵部試武藝四等格,宋武舉省試弓馬武藝的等級標準之一。

治平元年(1064年)八月,樞密院制定。規定:優等為弓箭步射一石一鬥力、馬射八鬥力,各滿不破體及使馬精熟,策略武藝俱優者;次優為弓箭步射一石一鬥力,馬射八鬥力,各滿但一事破體及使馬生疏,策優藝平者;次等為弓箭步射一石力、馬射七鬥力,各滿不破體及使馬精熟,藝優策平者;末等為弓箭步射一石力、馬射七鬥力,各滿但一事破體及使馬生疏,策藝俱平者。弓射以石、斗計量,只測試挽力,故又參之以中的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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