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團電子政務績效考核管理暫行辦法

兵團電子政務績效考核管理暫行辦法的對象是各師(市)、院(校),兵團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兵團電子政務績效考核管理暫行辦法》
  • 類別:檔案
  • 發布時間:2014年4月24日
  • 功能:規範政務績效考核
  • 施行時間:2014年4月24日
概要,內容,

概要

關於印發《兵團電子政務績效考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各師(市)、院(校),兵團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兵團電子政務績效考核管理暫行辦法》新兵辦發〔2014〕26號文,已經兵團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014年4月24日。(此件發至團場)

內容

兵團電子政務績效考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兵團電子政務科學、有序、跨越發展,規範兵團電子政務績效考評工作,依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兵團電子政務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在兵團各級機關開展績效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兵團機關績效考評實施辦法(試行)》等檔案精神,結合兵團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電子政務績效考評的總體思路:按照“建立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開透明、廉潔高效的機關運行機制”和“強化公共服務、建設服務型機關”的總體要求,堅持“客觀、公正、科學、規範”的原則,以深化套用、突出實效為重點,通過對電子政務規劃、建設、套用和運行管理等方面進行全面地考察與評價,引導電子政務朝著資源整合、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的方向,推進電子政務發展環境、建設水平、服務能力、套用效益、帶動效應不斷邁上新台階,切實發揮電子政務在加強經濟調節、市場監管和改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中的作用。
第三條電子政務績效考評的範圍:各師(市)、院(校),兵團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年度具體考評範圍由該年度考評工作領導小組最終確定。
第二章 績效考評內容和指標
第四條電子政務績效考評的內容主要包括電子政務服務與套用、資源整合與利用、管理與保障三方面。
服務與套用績效評價:主要包括電子政務在內部辦公、核心業務、網上公共服務等方面的套用情況及效果。
資源整合與利用績效評價:主要包括套用系統整合與業務協同情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與共享情況,網路、數據中心、安全等基礎設施整合利用情況。
管理與保障績效評價:主要包括組織機制保障、制度規範建立與執行、業務流程重組最佳化、信息能力建設、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情況。
第五條電子政務績效考評指標體系由若干專項考評指標集組成。專項考評指標集用於檢查和評估電子政務專項工作,由第三方權威機構提出,兵團電子政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制定和公布。
第六條電子政務績效考評指標體系應符合兵團電子政務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的要求,與電子政務發展階段相適應;充分考慮不同師(市)、不同部門和不同類型業務的特點,在保持相對穩定的前提下,通過動態調整不斷完善。
第三章 績效考評方法
第七條電子政務績效考評採取各單位、各部門自查自評、日常監測和檢查評議相結合的方法,結合日常工作開展情況和年度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綜合績效評價。
第八條電子政務績效考評工作程式包括年初部署、年中自查、年底自評和綜合評議等四個主要環節。
(一)年初部署。兵團電子政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兵團年度電子政務工作重點,制定當年度績效考評工作方案,發布當年度考評指標,部署落實績效考評工作目標和要求。
(二)年中自查。各單位、各部門根據年度電子政務績效目標,檢查上半年任務完成情況。
(三)年底自評。各單位、各部門按照統一的自評模板,對各自全年電子政務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填報和自評,並將年度自評報告按要求報兵團電子政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綜合評議。匯總各單位、各部門提交的自評報告及有關監測數據,結合現場考察,進行綜合分析和評價;對考評中的重點、難點和疑點問題,組織專家或專業機構進行聯合評審;綜合各方面意見及有關專項工作考評結果,形成綜合評議結果。組織對各級、各部門電子政務績效進行綜合評議,形成年度績效考評工作報告。
第九條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日常監測,通過人工、技術手段,對各單位、各部門電子政務套用與服務績效、資源整合與利用績效、管理與保障績效等進行監測。
第四章 績效考評組織實施
第十條兵團電子政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兵團電子政務績效考評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辦公廳信息技術服務中心承擔考評日常工作,負責考評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各單位、各部門按照電子政務年度績效考評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編制本單位、本部門電子政務績效目標和自查自評實施方案,組織實施電子政務績效自查自評工作。
第十二條參與電子政務績效考評工作的單位及有關人員應遵守如下紀律規定:
(一)參加考評的人員和相關機構應根據考評工作要求,獨立開展考評工作,確保考評結果的客觀、公正。
(二)參加考評的人員和相關機構在考評過程中不得謀取利益,不得干預和影響各單位、各部門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被考評單位應及時提供考評相關資料,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干涉或影響考評工作。
第五章 績效考評結果套用
第十三條電子政務績效考評結果作為機關績效考評結果的重要組成部分,計入績效考評總成績。
第十四條電子政務績效考評結果按照政務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並對電子政務績效考評結果優秀的單位進行通報表彰。
第十五條電子政務績效考評結果作為統籌規劃各單位、各部門電子政務建設和運維資金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各單位、各部門根據電子政務績效考評結果和反饋意見,認真分析研究,及時組織整改,不斷提高電子政務管理水平和套用績效。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各師(市)、團場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級電子政務績效考評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績效考評。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兵團電子政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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