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團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職工利益受損的補償暫行辦法

《兵團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職工利益受損的補償暫行辦法》為2013年8月1日兵團辦公廳實施的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兵團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職工利益受損的補償暫行辦法
  • 關於:保護野生動物職工利益受損的補償
  • 實質:暫行辦法
  • 詳細內容:見正文
概要,內容,

概要

關於印發《兵團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職工利益受損的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新兵辦發〔2013〕113號,各師(市)、院(校),兵團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兵團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職工利益受損的補償暫行辦法》已經兵團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兵團辦公廳,2013年8月31日。

內容

兵團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職工利益受損的補償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做好兵團職工因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侵害造成農作物及牲畜受損的補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兵團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兵團管轄區域內,國家Ⅰ、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新疆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下簡稱野生動物)造成職工農作物和牲畜受侵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補償:
(一)對在依法劃定的生產經營範圍內種植的農作物造成較大損毀的;
(二)對在依法劃定的可以放牧或圈養區域內放牧或圈養的牲畜造成傷害或者死亡的;
(三)經師以上農(林)業主管部門依法認定,造成農作物及牲畜受損害的其他情形。
第三條 野生動物造成職工農作物及牲畜受損害,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兵團不予補償:
(一)對在依法劃定的生產經營範圍以外種植的農作物造成損毀的;
(二)對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及依法確定的其他禁牧區域放牧的牲畜造成傷害或者死亡的;
(三)馴養繁殖、運輸野生動物的單位或者個人,因管理不善致使野生動物逃逸造成農作物及牲畜受損害的,由馴養繁殖、運輸單位或者個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野生動物造成職工農作物和牲畜損害,屬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職工要求獲得損害補償的,應當保護好現場,並及時上報。團場接到受損受災報告後,應及時組織林業、畜牧或農業部門人員查看現場,並協助職工填報兵團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職工農作物受損補償申請表或牲畜受損害補償申請表(以下簡稱《補償申請表》)。
第五條 團場查看現場後,及時報師森林公安局。師森林公安局會同農業、畜牧部門於3日內派出不少於2人組成的調查組進行現場勘驗,對野生動物造成職工農作物和牲畜受損害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核定損失額度,團場應配合師森林公安局調查工作。
規範損害上報制度。一旦發生災害,要在24小時內報兵團農(林)業局。發生一次性農作物受損達500畝以上,小畜60隻以上、大畜30頭以上的重大災情,兵團農(林)業局要派專業人員到現場確認。
調查核實工作必須客觀、公正、準確,並在兩日內完成。調查人員如實填寫《兵團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造成職工農作物及牲畜受損補償認定表》(以下簡稱《補償認定表》)。
第六條 調查核實後,師森林公安局將《補償認定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一併報送師林業局審核確認。
師林業局審核後,對事實清楚、證據確實,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應當予以確認;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進行複查或者發回重新調查;對不符合規定範圍的,不予確認。
第七條 師林業局審核確認後,將確認結果及相關材料報兵團野生動物保護辦和兵團林業局核准認定。兵團林業局核准認定後,由兵團財務局按程式逐級下撥補償經費,發放給造成損失的職工或單位。
第八條 按照分級預算、分級管理的原則,兵團對野生動物造成職工農作物及牲畜受損的補償費用由兵、師、團三級共同負擔。
(一)造成農作物損失的,按上年當地市場平均價格的40%補償,其中兵團承擔20%,師承擔10%,團承擔10%;
(二)造成牲畜死亡的,按當地市場價格的60%補償,其中兵團承擔30%,師承擔15%,團承擔15%;
造成的損失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出具價格認定結論。
第九條 野生動物侵害損失補償資金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搞平均分配,堅持“重點問題重點解決,重大案件重點補償”的原則,對造成農作物大面積絕收及牲畜死傷嚴重等重大損失的,優先給予補償。各級財政(財務)、審計部門依法對損害補償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條 負責辦理補償事項的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故意刁難、拖延、不按規定時限調查事故、不按規定支付補償金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申請補償金的過程中,對違反規定虛報、冒領、騙取補償金的,將責令其退回補償金,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各師團應當採取以下措施,預防和控制野生動物造成的危害,保障職工民眾人身財產安全。
(一)以警示牌、宣傳手冊、電視報刊等形式宣傳野生動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和保護防護知識;
(二)在野生動物頻繁出沒的地區,團場組織連隊幹部成立民兵護畜隊,深入一線,加強巡護,確保牲畜安全;
(三)加強對牲畜棚圈的管護,修補、加固圍欄和牲畜圈舍,改善房屋質量,抵禦野生動物襲擊;
(四)組織人員在野生動物常出沒的地段,採取敲擊金屬、燃放鞭炮等措施進行恐嚇、驅趕,減少野生動物在居民區、牧業區的侵害次數。
第十二條 兵團範圍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因野生動物侵害造成農作物及牲畜受損的補償可參照本辦法。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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