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強做大手機特色產業,把共青城打造成為全國重要的手機產業基地,推動共青城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辦法背景,辦法內容,
辦法背景
為做強做大手機特色產業,把共青城打造成為全國重要的手機產業基地,推動共青城經濟實現跨越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辦法內容
第一條 用地扶持
(一)、項目用地及土地價格
在共青城全國青年創業基地專門規劃10000畝建設專業手機產業園,地價執行中部地區最低價,每畝4萬元。對投資量大、科技含量高的手機企業用地按照企業上繳稅收情況給予特別獎勵。
(二)、廠房扶持
手機企業租賃電子標準廠房享受租金優惠,第一年免租,第二年3元/平方米/月,自第三年起按6元/平方米/月收取。自租賃之日起,手機企業可選擇購買廠房,以成本價出讓,已繳納的租金可抵扣購房款。
第二條、稅費扶持
(一)、稅收扶持
新辦手機產業企業經認定後,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的地方留成部分前二年按80%的比例獎勵給企業,後三年按60%的比例獎勵給企業,用於支持企業擴大再生產。高管人員二年內免徵個人所得稅。被認定為高新技術產業的企業,按照《共青城開放開發區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暫行辦法》(共管發【2008】43號)執行。
(二)、規費扶持
手機產業項目廠房及配套設施建設涉及到的行政事業性規費,執行零規費,具體詳見《共青城工業企業落戶收費"明白卡"》(共管發【2008】36號)。
第三條、資金扶持
(一)、本級財政每年安排1億元的手機產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用於扶持手機產業項目發展。
(二)、手機產業項目優先列入省、市年度重點項目,優先上報爭取上級各類政策扶持和專項扶持資金。
(三)、手機產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1億-2億元或年產值2億-5億元的手機產業項目,給予貸款總額的10%的貼息;固定資產投資達2億元以上或年產值達5億元以上的手機產業項目,給予貸款總額的30%的貼息;對國內、外知名品牌手機、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或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手機產業項目,貼息額度在以上基礎上再增加10%-20%,貼息期自項目投產之日起最長可達3年。
(四)、三年內引進覆蓋手機產業鏈70%-80%的配套企業落戶共青城。對手機產業龍頭企業或國內、外知名品牌手機企業因配套不足而造成的物流成本同比超出長三角、珠三角同類企業部分的,由本級財政予以補貼。
(五)、對被認定為國家級和省級工程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的,分別按100萬元和50萬元給予獎勵。
第四條、融資扶持
共青城積極創造條件,搭建多種形式的融資平台為企業提供流動資金貸款擔保、融資租賃擔保,並為企業上市提供融資扶持。
(一)、本級財政以價值3億元人民幣(每年增加20%)的土地和房產等固定資產作為抵押,用於幫助已投產企業辦理流動資金貸款擔保。單個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擔保總金額不超過1億元(含1億元),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
(二)、引進若干且總額度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的各類租賃公司幫助企業辦理設備租賃。本級財政按設備租賃總金額的1%對租賃公司予以獎勵。
(三)、優先扶持科技含量高、成長性好、行業帶動性強的手機產業企業上市融資。擇優引入風險投資機構參股並幫助其創造條件到各級資本市場融資。
第五條、出口扶持
除享受省市出口獎勵外,本級財政對年出口在500萬美元以下(含500萬美元)的手機企業產品出口給予獎勵,標準為1美元獎勵人民幣0.01元;對年出口在500萬美元以上的手機企業產品出口給予獎勵,標準為1美元獎勵人民幣0.015元。以海關統計和九江市商務局視作共青城出口任務的數據作為獎勵依據。
第六條、人才扶持
(一)、手機產業項目引進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或獲得省、部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的人才,或獲得博士學位的歸國創業人員,長期在共青城工作的,提供一套100--150平方米以內的住房供其免費使用。另在落戶、家屬就業、子女入學、職稱評定等方面給予特殊照顧。對在手機行業工作中有突出新科研成果的高科技人才,財政從專項資金中安排10-20萬元擇優進行獎勵。
(二)、對具有普通高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電子信息專業的畢業生實行先落戶後就業政策。
(三)、其它人才扶持辦法參照《共青城開放開發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和引進高素質人才暫行辦法》(共開辦發【2010】46號)執行。
第七條、其它
對投資規模特別大、科技含量特別高、享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對當地經濟發展有巨大促進作用的重大手機產業項目,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享受更大幅度獎勵和扶持。
第八條、本暫行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