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公產獨占使用

共用公產獨占使用是使用者根據行政主體所給予的權利,單獨占用公產的一部分。有兩種形式:(1)特別獨占使用。行政主體允許私人例外地單獨占用供公眾使用的公產的一部分。共用公產設定的目的提供公眾直接共同使用,但可以例外地設定獨占使用。特別獨占使用雖由特定人單獨使用,但使用不能和公共使用的目的相牴觸,並受特定的規則約束。特別獨占使用必須從行政主體取得獨占使用權利。

使用者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取得使用權:一是根據行政主體單方面行為,即許可方式取得使用權利;一是根據和行政主體訂立契約的方式取得使用權利。行政主體可以自由決定是否給予私人獨占使用的權利,也可以隨時廢除獨占使用權。這種使用不適用免費原則、平等使用原則,使用者單獨占用,但必須交納費用。(2)普通獨占使用。共用公產設定的目的是供公眾個別的使用。特別獨占使用中,使用者可依兩種方式取得使用權利:一是根據行政主體單方面行為所給予的使用權利;一是根據和行政主體訂立契約取得使用權利。普通的獨占使用是正常的獨占使用,公產本身供公眾直接使用,但其使用方式只能是個別的獨占使用。如菜市場中的菜攤,停車場所的停車地等。這種使用具有獨占性質和正常性質。行政主體不具有自由拒絕或終止獨占使用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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