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目錄,
作者簡介
王志遠,1977年生,山東昌邑人。吉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法學博士,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訪問學者,兼任中國犯罪學研究會理事。1999年畢業於蘭州大學法學院並獲法學學士學位;2002年、2005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學院,分獲法學碩士、博士學位。2002年起至今任教於吉林大學法學院。主要研究領域為中國刑法學、比較刑法學。代表性著作為:《犯罪成立理論原理》、《犯罪構成的解構與結構》(合著)、《刑法總則定罪量刑情節通釋》(合著),並發表學術論文40餘部。
內容簡介
《共犯制度的根基與拓展:從"主體間"到"單方化"》是藉助制度分析旨在最佳化我國共犯制度的刑法學著作。針對我國共犯制度鮮明的“主體問”色彩,並導致一系列“邏輯困境”與“刑事政策困境”兩方面的現實問題,作者通過制度思想史、立法方法論及比較法方面的反思,倡導實現共犯制度實踐思維從“主體間”向“單方化”的轉變。具體而言,在參與犯處罰條件上摒棄“共同(犯罪)關係”範疇,單方化地予以設定和思考;在參與犯處罰原則上則應將“主從關係”原則從立法思維降格為實踐思維,僅用於幫助法官合理量定參與人應承受的刑罰。
目錄
導讀
第一章 我國共犯制度模式解讀
第一節 共犯制度所要解決的問題:參與犯
第二節 區分制與單一制:兩種基本的共犯制度模式
第三節 大陸法系區分制共犯制度模式之具體立法樣態概觀
第四節 英美法系區分制共犯制度模式之具體立法樣態概觀
第五節 單一制共犯制度模式之具體立法樣態概觀
第六節 我國共犯制度模式之對照解讀
第二章 我國共犯制度設定的理論展開
第一節 我國參與犯處罰條件的一般理論
第二節 “共同(犯罪)關係”的認定
第三節 “共同(犯罪)關係”的存在形式
第四節 我國參與犯處罰原則理論
第三章 我國參與犯處罰條件設定的邏輯困境
第一節 單純的教唆犯體系地位之困境
第二節 間接正犯概念的泛化
第三節 我國共犯制度存在邏輯的“自毀”
第四節 結果加重犯的共犯問題
第四章 我國參與犯處罰條件設定的刑事政策困境
第一節 我國現行共犯制度片面共犯的尷尬
第二節 網路共犯情況下被放大的處罰漏洞
第三節 我國參與犯處罰範圍的不當擴大
第五章 我國參與犯處罰原則設定的實踐困境
第一節 多元身份主體共同犯罪之定性難題
第二節 犯罪參與入主從地位不明確問題
第六章 我國共犯制度之歷史誤讀
第一節 我國共犯制度模式合理性的制度思想史支撐
第二節 我國古代共犯制度概觀
第三節 我國古代共犯制度中的“共犯關係”範疇及其當代影響
第四節 我國古代“共犯罪制度”的效能範圍
第五節 我國古代共犯制度中“共犯關係”範疇適用的有限性及其啟示
第七章 我國參與犯處罰條件設定的立法論批判
第一節 事實化:現代實定法的立法追求
第二節 “主體間”事實特徵選擇的立法方法論批判
第三節 “主體間”事實特徵選擇的常識基礎批判
第四節 結論:錯誤的立法指導思想導致的錯誤選擇
第八章 我國參與犯處罰條件的“單方化”重構構想
第一節 我國參與犯處罰條件的“單方化”立法思路
第二節 “單方化”制度實踐思維合理性的域內視角審視
第三節 “單方化”制度實踐思維合理性的域外視角審視
第九章 同等原則:我國參與犯處罰原則的重構構想
第一節 日本共謀共同正犯困境的外在展現
第二節 無法通約的理論訴求:困境的實質揭示
第三節 個別化模式:共謀共同正犯困境的成因
第四節 同等處罰模式:我國參與犯處罰原則的重構選擇
代結語:從“主體間”到“單方化”
附錄:我國共犯制度模範立法案。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