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育兒假

2019年10月,寧夏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婦女權益保障條例》,提出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共同育兒假。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