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之債

共同之債是多數債權人或多數債務人共同享有同一債權或承擔同一債務。債的標的為不可分的。

在共同債權中,一個請求權屬於債權人全體,債權人中任何一人不能要求債務人向他單獨履行,這是共同之債與連帶債權的區別。但在共同債務中,債權人的訴訟請求只能向全體債務人提出,各個債務人在向債權人履行其義務時,應全部給付,這與連帶債務並無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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