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制,工人工資與企業經營績效的指數(純收入或利潤等)相聯繫,工人、投資者和企業主共享經營成果(純收入或利潤)的分配形式和工資形式。又稱分享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共享制
- 別名:分享制
內容
在共享制企業中,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淨收入既不完全屬於投資者所有,也不完全屬於勞動者和企業家所有,而是屬於企業法人所有,即屬於勞動者、投資者和企業家共有。由此形成的財產是勞動者、投資者和企業家的共有財產。
因此,生產經營活動的淨收入在勞動者、投資者和企業家之間進行分配。
否認資本主權,認為勞動者、投資者、企業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地位是平等的,與企業的關係是平等的交換關係,其權利、義務通過他們與企業簽訂的契約確定。企業是生產者——投資者、勞動者、企業家——共同的企業;而資產是屬於投資者所有的,企業不具有獨立的資產,只擁有資產的使用權。本質 共享制的思想和主張一度在西方國家引起巨大反響,被認為是解決滯脹問題的新藥方,甚至被譽為“自凱恩斯之後最卓越的經濟思想”(《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1985年8月26日)。
有的學者認為,“分享經濟”提出的問題,涉及對以往當然的經濟制度的再評價;提出的方法不僅見效快,而且是永恆的解決方法。有了這種方法,市場經濟就能薈萃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兩種制度的精華。共享制本質上是一種具體的分配形式和工資形式,並不是一種同工資制度相對立的經濟制度;是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基礎上產生的,所涉及的是企業主和僱傭工人之間的分配關係。分配和工資具體形式的改變,既沒有改變工資的本質,更沒有改變分配方式。在共享制中,工人的工資分為死工資和活工資兩部分,自然會產生雙重效果:
①降低了企業主的風險,可以獲得比較穩定的利潤。
②有可能促使雇員從個人利益上關心企業的經營效益,因此,對企業主是更為有利的。但是,共享製作為一種市場經濟的工資形式,包含了一定的科學成分和積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