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項法令

六項法令,英國政府壓制人民民主權利的法令。1819年8月16日彼得盧大屠殺事件發生後,12月英國議會通過六項法令,取消了人身不受侵犯的自由,限制了集會和出版自由。具體為:一、當局有權逮捕或拘留進行軍事操練或訓練使用武器的人;二、當局有權沒收武器和逮捕甚至只是藏匿武器嫌疑者;三、禁止五十人以上集會;四、當局有權沒收所謂“煽動性的”和“誹謗性的”出版物;五、剝奪輕罪訴訟中的被告庭外和解權;六、將報紙印花稅擴展適用至政治宣傳小冊子及期刊上。這些法令被諷稱為“禁口律”(Gagging 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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