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
《
漢書·
高后紀》:“六年春……行五分錢。”
顏師古 注引
應劭 曰:“所謂
莢錢者。”
丁福保 《<
古錢大辭典>
後敘》:“得五分錢及五分錢之極薄者,即可補《史》 《漢》注語之不詳。”自註:“五分錢亦為
莢錢之一種,《
漢書·
高后紀》‘六年行五分錢’是也。考 高后 二年因
莢錢太小,故別行八銖半兩錢,此錢三枚,使用時可抵 秦 半兩二枚。亦覺不便,故再行五分錢。五分錢者,五分十二銖而得二銖四絫,為泉一枚之重,即以五枚抵 秦 半兩一枚,得此可以正古來注五分錢者之太略。又有形式相同,而極薄者,其重已不及二銖,即《
史記·
平準書》所謂‘
莢錢益多輕者’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