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江蘇省贛榆縣原商業局長、鹽務局長、經貿局長、中小企業擔保投資公司董事長、國家開發銀行中小企業貸款融資管理委員會主席、縣開發性金融合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徐永進,一人身兼六職。日前,因受賄、貪污、挪用公款近日被江蘇省高級法院一案作出終審判決,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判處徐永進有期徒刑19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9萬元,對徐永進受賄、貪污犯罪贓款總計220萬餘元予以追繳。同時,對徐永進挪用公款犯罪尚未退還的款項1758萬元,繼續追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職局長
- 闡述:一人身兼六職
- 地點:江蘇省贛榆縣
- 類別:相關辭彙
個人簡歷,審查,審判,
個人簡歷
如此的權力,如此的便利
在徐永進的仕途鼎盛時期,頭頂六頂“官帽”,而且這些“官帽”非同一般,都是重要崗位上的一把手。
或許有人會問:一個人同時在六個單位當官,而且當的還都是一把手,能忙得過來嗎?這疑問是再正常不過的了,但對於徐永進來說,六個職位就是六道光環,在單位,沒人敢跟他說“不”,絕對的“一言堂”。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敗,六個經濟管理部門的一把手位置,為徐永進大肆斂財開闢了一條四通八達的通道———對於頗有經濟眼光、會計出身,善於理財的徐永進來說,真正是如此的權力。如此的便利!
其實,早在徐永進當上了商業局局長時,就已經開始運作權力牟取私利了。
2002年底,贛榆縣金達公司開發時代廣場步行街工程,商業總公司下屬的飲食服務公司也在拆遷之列。金達公司想將價值300萬元的房產置換給商業總公司,以此作為拆遷補償。這事兒自然得商業公司總經理徐永進點頭,乘人之危,徐開出了以優惠價購買一套步行街門面房的價碼。金達公司哪敢得罪,一套價值40多萬元的房產,20萬元就半賣半送給了徐永進。
單是收錢辦事已滿足不了徐永進的貪慾,一筆筆的受賄,要實現他自有一家大公司的目標實在太遙遠,手中的權力讓他盯上了公款。2003年12月,五交化大樓拍賣,這是黃金地段的一處優質房產,每年單租金就能回收50多萬元。徐永進決定拍賣的目的,就是想一番運作自己低價買下來。2004年1月2日,在徐永進的授意下,一家會計事務所對這座實際價值達500萬元的大樓出具了資產僅為177萬元的評估報告。徐永進立馬安排親戚李蓮參加競拍。不出3天,李蓮中標,以220萬元的價格買下大樓。一樁一手操控的買賣,徐永進一下子就貪污了282.2萬元。
這番得手,更加刺激了徐永進。徐永進的腐敗再次升級了,他的目標直逼自己旗下公司的巨款。
真正的目標是做大老闆
2005年4月,徐永進看到南京房地產市場火爆,便想投資炒房。他看中了南京帝豪花園的一幢別墅,總價670多萬元。
這錢怎么辦?徐永進在金錢的運作上,充分體現了他的“天才”。
徐永進安排天源擔保公司財務從單位撥款810萬元建立保證金賬戶,再用保證金做質押,委託連雲港市金房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和中國建設銀行贛榆縣支行簽訂借款契約,以房地產項目開發名義貸到了700萬元款項。
徐永進又將這700萬元在贛榆幾家單位中轉後,最終交付了購買帝豪花園的全部費用。
為了堵這個貸款窟窿,他又開始閃轉騰挪。第一步,先讓經貿局的業務單位大海藻公司貸款還了這筆錢。第二步,從商業總公司以借款形式撥出150萬元,從省開發銀行扶持資金中撥出450萬元,這600萬元劃到了天源擔保公司賬上,再以借款形式給了大海藻公司。
可實際上,是被徐永進拿來還了買房的債。
一來二去,撲朔迷離,總之,一套價值700萬元的豪宅,就這樣到了徐永進的名下。然而,這個700萬元,只是徐永進一次小小的操練,是他侵吞公款的一次熱身,真正的大手筆還在後面。
2005年11月,徐永進假借上海仟手公司(徐永進是幕後老闆)的名義向連雲港順德生物公司投資300萬元,此後,他見生物工程前景遠大,就起了吞併順德的心思。
2006年1月,徐永進挪用了1500萬元對順德公司增資擴股,這是國家開發銀行對贛榆縣的第一次借款。這次擴股使上海仟手公司成為順德公司股東。而這筆資金用過後又被迅速打回贛榆。
2006年4月,徐永進瞄準了國家開發銀行江蘇省分行對贛榆縣的第二次借款2500萬元。這些資金本套用於支持贛榆縣中小企業發展,徐永進卻“瞞天過海”,把其中1370萬元資金以發放貸款名義轉至縣裡的7家企業賬戶後,全部轉回天源擔保公司。之後,將這1370萬元,連同天源公司自有的630萬元一併轉至順德公司。
這次資本運作使仟手公司成為順德公司占股60%的控股股東。徐永進成功晉級,夢想成真,真的成了大老闆。
終於成為富翁的徐永進,該怎樣感激頭上的那一頂頂“官帽”啊!可是,當徐永進用“瞞天過海”之術,把大量的國家資金轉入自己麾下公司,終於使自己成為一個擁有幾千萬元資產的“大老闆”之後,卻一反常態,竟然向組織部門遞交了辭職報告。
這時候,六頂官帽子已經不放在他眼裡,他的目標是身價過億的大富豪,而那六頂官帽,只不過是他實現夢想的階梯。
審查
美夢破滅,發人深思
當官是為了撈錢,辭官還是為了撈錢。除了金錢,其餘什麼都不認識了。然而,事與願違,“官帽”雖然去掉了,換來的卻不是億萬富翁頭銜。徐永進非但沒能實現他的巨商夢想,還陷入了萬劫不復的深淵。
儘管各級監督對徐永進形同虛設,儘管他的下屬大都敢怒不敢言,然而職工們的舉報信還是紛紛投向檢察機關。
2006年12月25日,連雲港市檢察院對徐永進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12月26日,徐永進因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由連雲港市檢察院決定逮捕,並將此案移交贛榆縣檢察院偵查。
在徐永進涉嫌貪污、挪用公款事實的主要證人潛逃的情況下,檢察機關決定調整方向,把精力放到獲取書證上來,用大量的間接證據來查清犯罪事實。
由於徐永進在實施犯罪時精心設計,所留下的書證並不多,特別是其挪用公款主要是通過一家房地產公司的賬戶來中轉,而該公司是私營企業,賬務根本不規範。
只要犯罪,肯定就會留下痕跡。為此,檢察官到相關國家機關、國有單位複印檔案,深入銀行查翻票據,連續奔波於南京、上海、南通、東營等地,行程上萬公里,經過半年多艱苦不懈地努力,通過查閱調取上千份書證,形成案卷30餘冊,疑問一個一個被排除,事實一個一個浮出水面。
書證取到了,其關聯性還需要當事人來證實。為了體現公正文明,使案件證據更紮實有效,檢察官在找這些證人談話時都事先徵求意見,讓他們選定時間,實事求是地說話。檢察機關文明辦案的名聲傳開了,證人反倒開始積極配合。
徐永進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的大案終於水落石出。
隨即,檢察機關對徐永進提起公訴,指控徐永進在2002年初至2006年9月期間,利用擔任贛榆縣商業總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贛榆縣經貿局局長、黨委書記等職務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36.5萬元、美金1800元,貪污款物322.3萬元,挪用公款6020萬元。
不久,連雲港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以徐永進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財產15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財產115萬元。
查明了案件事實,摸清了資金流向,檢察機關對徐永進的犯罪所得目前已全部追繳,挪用的公款也已追回4235萬元,其餘非法所得正在進一步追繳之中。
徐永進案件判決後,贛榆縣檢察院以此案為例,及時調查研究犯罪嫌疑人的發案原因以及發案單位在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漏洞。針對此案向經貿局等六家單位提出了規範財務管理、強化領導責任、開展廉政警示教育等一系列檢察建議,並選派檢察官深入案發單位先後召開分析座談會3次,上法制宣傳課6次,達到了“辦理一案,治理一面,懲治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江蘇省贛榆縣檢察院再次收到經貿局、鹽務局以及商業局等六個部門的“檢察建議反饋書”,反饋書上就本單位人、財、物管理制定了詳細的規章制度,並明確相關責任人,這也是這六個單位過去的“一把手”徐永進案發後,他們積極採納檢察建議,高度重視內部管理制度的又一次實際行動。
審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初至2006年9月期間,徐永進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所送的現金、購物卡等總計人民幣38.6萬元,美金1800元,貪污公共財產40餘萬元。還挪用公款581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2010年8月,江蘇省高級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判處徐永進有期徒刑19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9萬元,對徐永進受賄、貪污犯罪贓款總計220萬餘元予以追繳。同時,對徐永進挪用公款犯罪尚未退還的款項1758萬元,繼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