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條 全台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凡在試用期考核合格者,均可成為廣播台正式成員(黨委宣傳部在聘用人員畢業時頒發相關榮譽證書,中途因故離台者不予頒發),不合格者退出廣播台。
第 三 條 全台人員分為考察成員和正式成員,考察成員不參與任何榮譽評選。
第 四 條 全體工作人員須愛護機房設備,不準帶台外人員進入機房,嚴禁在機房會客,違反者在例會上進行通報批評,多次不改者視情節作相應處理。
第 五 條 廣播台設備、器材一律不允許私人外借,私自外借者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視情況作相關處理。廣播台光碟、報紙等辦公用品須擺放整齊,做到碟片、帶盒相符,磁帶、報紙等用後放回原處。未經台長允許不得隨意帶出廣播台。凡損壞或丟失台內財物必須照價賠償,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第 六 條 所有人員在節目完成後,須按要求關閉所有設備電源,出現違規現象1次扣1-3分;
第 七 條 全台工作人員須按值班安排及時打掃衛生,保持室內各物件整齊。無故不到、值日不打掃衛生或室內出現髒亂現象1次扣2分,並在例會上作通報批評,2次須有關人員在例會上作自我檢討。
第 八 條 全台人員不得用電腦做與台內工作無關的事,每周日——周四的19:00——21:00為編輯新聞時間,不得台長或副台長同意,任何人不得占用電腦。
第 九 條 全台人員使用台區域網路絡必須遵守國家上網安全的各項法律條例,不使用廣播台網路攻擊別的網站,不使用廣播網路傳播病毒和不文明的信息,不登入、觀看淫穢網站及圖片。
第 十 條 台長、總編、副台長須在台內發揮帶頭作用,並組織辦公室對全台人員進行監督、考評。
第十一條 所有台員需處理好工作和學習的關係,一學期出現2科補考或1門重修者,視其工作表現作相應處理,不宜繼續工作者勸其退出廣播台。
第十二條 全台工作人員若因違反校紀校規或其它原因受處分者,勸其退出廣播台。
第十三條 各部門負責人有權向台長提議讓部內辦事拖沓、安排任務推委者調離崗位。
第十四條 節目編輯委員會每月定期對各節目進行審查考評,評出每月優秀節目1個。對節目質量低、不合時宜、收聽率低或無進步的節目適時給予提醒並強制整改,若無改進可勒令停播。
第十五條 所有成員要自覺與組織保持密切聯繫,通訊方式變更須及時到辦公室登記,多次無法聯繫在部內作自我檢討,嚴重者視為自動離台。
第十六條 廣播台所有工作人員每年度的基礎分為100分,分值在85分以下者免除一切職務,低於80分取消一切評優資格,低於70分者降為考察成員,低於60分者開除廣播台。
第十七條 所有離台人員將在本台網站或校內宣傳欄公布。
第十九條 例會缺曠1次扣10分,請假1次扣1分(特殊情況如家裡發生重大事故、個人重大傷殘、學校公事派出等除外),遲到1次扣3分。
第二十條 與會人員必須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不得做與會議無關的事,通訊工具須關閉或靜音。
第二十二條 任何工作安排不到位或記錄、檔案缺失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四條 播音員、主持人若因特殊情況不能播音或主持節目,須提前1天向台長遞交書面假條,獲得批准後方可離開。無假條均視為缺席。
第二十五條 播音職責與管理
(一)播音員、主持人應認真預覽稿件,並樹立嚴格的時間觀念,按時錄播節目,《午間新聞》播音員在播音前5分鐘到位,下午各欄目主持人在播音前10分鐘到位,充分作好播出準備;
(二)播音部定期對播音員進行國語水平測試,不合格或無進步的播音員應作出相應處理(如離崗)。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部門、學生社團或個人需要播出的稿件、通知、海報等未經宣傳部簽字,一律不予播出。擅自播出1次扣相關人員2——5分,並視情節作相關處理;
(一)下午節目閱稿不充分,播出節目中出現回讀或口誤每次扣2分;
(二)由於播音員的原因,造成節目推遲播出或未播出每次扣2—8分;
(三)節目內容與總編審核時的內容不符,出現政治思想錯誤、輿論導向錯誤、造成不良影響每次扣3—10分;
(四)節目播放中出現與內容無關的聲音每次扣2—4分。
第二十九條 記者每月須獨立完成3條新聞稿。超1條加5分,缺1篇扣4分。每月保持超額完成采寫任務者方可參加相關榮譽評選。
第 三十 條 記者工作事故
(一)接受採訪任務推委拖拉,造成新聞事件漏報或者採訪完成後沒有及時寫稿,兩天內稿件沒有播出導致新聞失去時效每次扣1-3分;
(二)報導內容失真、領導排序顛倒每次扣2—5分;
(三)稿件內容出現導向錯誤、節目格調、觀點錯誤每次扣3—8分。
第三十二條 編輯要注重新聞時效性(無特殊情況杜絕采編2天前的新聞),要注重廣播語言的特點,杜絕讓聽眾產生歧義。同時要認真閱讀、修改所編輯的稿件,保證節目稿件質量。出現相關失誤每次扣1—6分;
第三十三條 編輯要熟悉新聞編輯的基本知識,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若出現常識性錯誤、新聞重報、遲報或重大新聞事件漏報1次扣1—4分。
第三十四條 每周日——周四的19:00——21:00為編輯節目結束後,需把相關設備插頭接到定時開關上,保證定時轉播《新聞和報紙摘要》。
第三十五條 編輯工作事故
(一)編輯稿件語言與廣播語言不符或時間出錯、稿件有錯別字、新聞重報、遲報1次扣2分;
(二)編輯延誤交稿、沒有編輯稿件導致播音(主持)預稿不充分或者節目無法播出1次扣2—10分;
(三)稿件內容出現導向錯誤、節目格調、觀點錯誤1次扣2—5分;
(四)編輯稿件時領導排名錯位或領導活動排名錯位1次扣2—5分;
(五)沒有按時轉播《新聞和報紙摘要》1次扣相關人員2—5分。
第三十七條 點播歌曲必須積極、健康,所有與校風、學風、教風等相違背的歌曲,杜絕播出。同時,點歌的祝福語應保持高雅,杜絕庸俗、赤裸。點播時間不得超過18:30。違反1次扣相關工作人員1—5分。
第三十八條 所有自辦欄目負責人需提前1天將所播節目概要或節目成品以書面形式報總編審批後方可製作、播出。
第三十九條 點歌收取費用應在專門的表格上作好登記,註明點歌者、日期、金額和經手人。
第四十一條 網路部需定時對廣播台電腦進行維護,如電腦遇到故障,應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
第四十二條 工作事故
(一)網頁上傳內容出現失實、重複、錯別字、漏字等1次扣1—3分;
(二)沒有按要求及時錄製節目或沒有及時完成組織交辦的任務1次扣1—3分;
(三)因辦事推諉沒有及時解決電腦故障導致節目無法播出1次扣1—4分;
第四十四條 午間新聞的播音助理須做好校內新聞的相關登記,無故未記錄者做相應扣分;
第四十五條 非記者崗位人員采寫1條新聞加3分。
第四十七條 符合報銷條件的單據須台長或總編、副台長同時審核簽字後方可報銷。報銷憑單一律為發票,報銷發票上需註明報銷日期、經手人、審核人簽名。
第四十八條 為節目或本台活動拉到贊助的成員,本台給予其贊助費用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作為聯絡等費用。
第四十九條 廣播台實行財務相對獨立,同時接受校黨委宣傳部的領導和全台成員的監督。財務管理人員要對所有收支情況作詳細記錄,並定期在例會上公布。
第五十條 負責管理財政的人員遺失錢物自行賠償。
第五十二條 獎勵與加分
(一)工作積極、成績突出者當月可獲1-5分獎勵,對廣播台有突出貢獻者可獲2-6分獎勵;
(二)代表廣播台參加校級或校級以上比賽,獲一等獎加4-10分;二等獎加2-8分;三等獎加1-6分。
(三)在國家公開發行的市級刊物上發表新聞稿件1次獎勵2-5分;
(四)在全台正式會議上獲得宣傳部表揚者1次獎勵1分;
第五十三條 首席播音、首席記者、最佳主持、首席編輯、年度優秀節目或其它獎項的評定:
(一)首席播音:國語標準流利,播音時預稿充分,把握節奏好。以月為時間進行考察,失誤最少者可提名為本月首席播音。連續3個月提名者方可獲得年度首席播音參評資格。在年終評選中獲首席播音者冠名為六盤水師專廣播台首席播音;
(二)首席記者:採訪積極,1個月內獨自完成6條(含6條)以上且具有一定質量的新聞稿件,可提名為本月首席記者。連續3個月提名者方可獲得年度首席記者參評資格。在年終評選中獲首席記者的可冠名為六盤水師專廣播台首席記者;
(三)首席編輯:具有較強的新聞敏感度,能及時把握時事動向,在不同時期能結合當下時事對稿件具有持續性策劃和連續報導,所編輯的節目內容有較高的可聽性,持續2個月不出現節目質量下降可提名為首席編輯;
(四)最佳主持:所主持的節目質量高,節目播出時預稿充分,國語標準流利,個人音色與節目風格融洽。以月為時間來考察,失誤最少者可提名為本月最佳主持。連續3個月提名者方可獲得年度最佳主持參評資格。在年終評選中獲最佳主持者可冠名為六盤水師專廣播台最佳主持。
(五)年度優秀節目:1年內月評中獲“優秀節目”稱號最多的節目可冠名為本年度優秀節目;
(六)在年終評選中獲相關榮譽者宣傳部將為其頒發相關榮譽證書。若獲榮譽稱號後相關人員出現重大轉變,可根據情況免除稱號。
第五十四條 其他榮譽可根據工作情況而作相應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