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鐘山區電子商務協會

六盤水市鐘山區電子商務協會

六盤水市鐘山區電子商務協會是通過區商務和糧食局、區民政局、電子商務工作會議決定,由區商務和糧食局區工商聯作為牽頭主管部門,經區民政廳名稱核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面向鐘山區從事電子商務有關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非盈利性社團組織。

其業務活動受鐘山區商務和糧食局的指導和鐘山區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協會於2017年9月向鐘山區民政局提出申請,於2017年12月正式通過申請籌備。2018年2月9日正式成立。

基本介紹

  • 機構名稱:六盤水市鐘山區電子商務協會
  • 英文縮寫:ZSECA
  • 成立時間:2018年2月9日
  • 會長:韓茂林
  • 秘書長:趙華鋒
  • 理事會成員:楊菊萍、張文昌、王怡伶等
  • 註冊機構:民政局
  • 主管單位:六盤水市鐘山區商務和糧食局
  • 組織狀態:正常
  • 社會信用代碼:51520201MJY023326J
  • 協會顧問:肖力銘
協會性質,協會定位,協會宗旨,協會業務,協會會費及入會條件,概要,各類會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入會須知,入會條件,入會流程,鐘山區電子商務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第五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第八章 附 則,

協會性質

六盤水市鐘山區電子商務行業協會,是由鐘山區內從事電子商務經營、管理、服務以及相關的物流快遞、金融、產品供應等單位和個人,從事有利於促進鐘山
區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自願參加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服務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協會以“交流創造---合作共贏”為宗旨,致力於發展和培養優秀網店網商,實現信息共享、資源互補,營造電子商務套用、發展的環境和氛圍,推動鐘山區電子商務行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協會定位

協會通過開展調查研究、經驗交流、業務培訓、行業統計、學術研討、諮詢服務、企業交流、考察學習、行業規則制定、人才交流等活動,積極營造我區電商套用、發展的環境和氛圍。協會通過凝聚人才、共謀發展、促進行業的管理和自律,在政府和企業之間、企業和企業之間、企業和社會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

協會宗旨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指導下,努力為政府服務,為社會和會員服務;按照“公正、團結、服務”的原則開展工作;在政府管理部門和從事電子商務的企、事業單位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發揮紐帶和橋樑作用,以現代市場化的運作推動並推動鐘山區乃至全市全省電子商務行業的發展。
六盤水市鐘山區電子商務協會
協會為會員積極爭取各類政策、項目和資金、培訓、信息服務,扶持會員從事電商創業;舉辦各類電商創業培訓班和經驗交流會;規範和引導會員誠信經營;評選、表彰、宣傳優秀電商創業典型;開展各類社會公益活動;打造鐘山區電商創業品牌,推廣鐘山區特色產品。

協會業務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及本會章程,引導會員認真遵守;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制(修)定有關電子商務的發展規劃、政策、法規及地方、行業標準,並推動其貫徹執行。
(二)依法制定‘行規’、‘會約’,搞好行業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會員提供法律服務。
(三)開展電子商務發展狀況調查、統計,掌握行業情況,關注國內外行業動態,研究行業發展方向,探索行業發展規律;開發信息資源,編輯出版刊物,及時向會員及有關部門提供我區電子商務發展現狀、趨勢及經濟預測等信息,做好信息諮詢服務。
(四)廣泛開展電子商務學術交流,知識普及和技能培訓,進一步增強信息化套用意識,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五)加強國內國際行業合作與交流,協助企業吸引外資,引進國內外智力,組織國內外信息化服務技術和電子商務新產品、新技術展覽、展銷、推廣,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服務。
(六)組織開展行業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技術轉讓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開展論證、監理、評估工作,為企業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七)承辦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和接受會員委託的有關事項。本協會主要任務的實施由各屆理事會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具體實施方案並擬定中期和近期工作計畫,積極組織實施。
協會熱忱歡迎各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加盟,共同為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進程,發展電子商務事業做出貢獻。

協會會費及入會條件

概要

會費以年度為單位。協會根據實際情況依批次對會員進行招募。個人會員申請加入協會暫時不收取費用。對於企業會員,第一批新進會員免年費,第二批新進會員按2000元/年的會費收取,第三批新進會員協會資費待定。

各類會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協會;
(三)熱愛電子商務事業;
(四)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
(五)身體健康,具備獨立民事行為能力;
單位會員除應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依法進行了註冊登記;
(二)流通服務企業、網際網路及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網際網路設備生產企業、電子商務技術套用軟體開發企業、金融業、物流配送企業、投融資機構、大專院校或教研機構,以及其他性質涉網單位,報名單位的經濟類型不限。
個人會員除應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在電子商務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從事電子商務各領域研究、教學、培訓、管理的專家、學者、管理人員和對電子商務事業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

入會須知

入會條件

1.在六盤水地區開展電子商務領域相關業務的單位;
2.在以往的經營中無不良記錄,無重大投訴、未接受過各種行政處罰的企事業單位;

入會流程

1.填寫並遞交會員申請表:單位或個人向協會秘書處提交入會書面申請(會員申請表),填寫會員申請表(一式兩份)並加蓋公章後寄回,同時提交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一式兩份)(非企業單位提交非企業單位有效登記註冊證明);
2.協會秘書處對提交資料進行審核、審查;
3.審批通過為會員後(將以書面形式通知),須由單位法人代表書面指定聯繫人,在按規定繳納第一年的會費。
4.收到會費後,由秘書處財務開具會費收據,並由會員部安排時間來頒發牌證。

鐘山區電子商務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鐘山區電子商務協會。英文譯名:Zhongshanqu Electronic Commerce Association,英文縮寫:ZSECA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由鐘山區區域內,從事商業服務業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等相關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自願申請加入,是經鐘山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服務為宗旨,密切政企關係,引導企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講誠信,樹形象,講團結,謀發展,講服務,做貢獻,打造“誠信商人”的品牌。
第四條本團體的登記管理機關是鐘山區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是鐘山區商務和糧食局。本團體接受相關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團體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團體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範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團體承擔。
第六條 本團體的住所是貴州省六盤水市鐘山區涼都國際網際網路創業園智谷中心108室 。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對會員進行團結教育,不斷提高會員政治業務素質,培養社會主義新風尚。
(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意見,協調關係,排擾解難。
(三)溝通加強會員與當地和家鄉政府有關部門的關係,增進協團組織之間聯繫。
(四)舉辦各種有益活動,增強協會的凝聚力。
(五)建立商協會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等網路平台,廣泛交流有關信息。
(六)舉辦各種研討會、專題論壇,提高會員現代經營理念。
(七)監督會員依法經營,對違犯章程和行規的會員,採取批評、警告、取消會員資格等懲戒措施,對違法的會員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八)組織會員積極參加公益事業。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團體的會員為團體單位或個人會員。實行入會、退會自願的原則。個人會員比例不得超過會員總數的10%。
第九條 自願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規行約,依法經營;
(三)有志為鐘山區商業和電子商務相關產業做貢獻,具有一定影響的單位或個人。
(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註冊的團體或個人。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並公告。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團體服務;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知情權、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團體的章程;
(二)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三)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者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或者被除名後,其在本團體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六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負責人產生辦法;
(四)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五)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審議監事的工作報告;
(七)決定名稱變更、終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5年召開1次。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本團體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須提前30日將會議的議題書面通知會員(會員代表)。
第十八條 經理事會或者本團體20 %以上的會員(會員代表)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具備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更名和終止事宜,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理事,應當由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不低於總票數的50%。
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表決通過。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工作,對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人數為會員(或者會員代表)的10%。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領導幹部經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同意;
(二)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或兼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單位理事的代表由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團體,報理事會或者會備案。該理事同時為的,一併調整。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會員代表產生辦法和分配名額;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
(三)執行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四)決定內設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五)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六)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信息公開制度;
(九)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決算;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者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理事會與會員代表大會任期一致。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可書面委託1名代表參加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選舉、負責人,應當由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不低於總票數的2/3。
第二十七條 本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八條 經會長(理事長、主席)或者2/3的理事提議,應當召開臨時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九條 本團體負責人從理事中產生。負責人不得超過理事人數,且設會長(理事長)1人、常務副會長(常務副理事長)1人、副會長(副理事長)不超過10人、秘書長1人。負責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和活動地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且不得由會長(理事長)兼任;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領導幹部經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同意;
(六)能夠忠實、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團體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七)無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會長為本團體代表人。
本團體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本團體會長(理事長、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領導理事會(會)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會);
(三)檢查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各項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代表本團體簽署重要檔案;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二條 副會長(副理事長、副主席)協助理事長開展工作。
第三十三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內設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列席理事會、會和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內設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者會決定;
(四)提名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由理事會或會決定;
(五)擬定年度工作報告和計畫,報理事會或會審議;
(六)擬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或會批准;
(七)擬訂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理事會或會審議;
(八)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九)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三條 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製作書面決議,並由負責人審閱、簽名。會議記錄、會議決議應當以適當方式向會員通報。
負責人的選舉結果須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並向會員公開。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設監事1名。監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滿可以連任。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的負責人、理事和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六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會議,對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執行本團體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團體章程或者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負責人、理事提出依程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本團體的財務報告,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工作和提出建議;
(四)對負責人、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團體利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團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審議的事項。

第五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的收入來源於: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的收入及其使用情況應當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公布,接受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檢查。
本團體接受境外捐贈收入的,須將接受捐贈和使用的情況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四十條 本團體經費主要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一條 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本團體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團體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三條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四條 本團體進行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應當進行財務審計,並將審計報告報送登記管理機關。
第四十五條 本團體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六條 對本團體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預審後,提交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七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經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團體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併的;
(四)自行解散的;
(五)其他不得不終止情況。
第四十九條 本團體終止,應當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五十條 本團體終止前,由理事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負責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 本團體完成清算工作後,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五十二條 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2018 年2月 9 日第 一 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本單位自成立之日起,將負責人等相關情況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團體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鐘山區電子商務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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