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聚焦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聚焦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堅戰”、守好兩條底線、推動三大戰略行動等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決策部署,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全面做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工作事項。
2.承擔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等工作;監測分析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政策建議;起草重要文稿;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的緊急調度和總量平衡;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協調重要物資儲備工作,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
3.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承擔有關市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安排市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使用國內資金進口設備的確認及政策協調。
4.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規劃並協調實施;做好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統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承擔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和協調相關招標投標工作。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大幅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5.綜合分析對外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對外開放及利用外資的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利用對外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備選項目;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外貸款項目、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和資金申報。
6.監測分析市場狀況,提出內外貿易發展戰略建議;擬訂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內陸開放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推進內陸開放相關工作。
7.監測分析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安排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審批、核准、備案市政工程項目;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按職責組織中央預算內資金的申報;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8.提出市級重點建設項目、年度“十件民生實事”實施計畫建議並協調監管;承擔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的審核和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開展企業投資水電項目概算調整的審核和驗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投資建設相關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定額。
9.統籌全市交通運輸(含鐵路、城市軌道交通、民航、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郵政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牽頭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鐵路、民航發展專項規劃,按規定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協調全市鐵路建設相關工作。
10.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發展、最佳化農業生產力布局,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監測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跟蹤研判趨勢性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農村、林草、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市石漠化綜合防治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上報省級核准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按許可權核准備案能源投資項目;與市能源局協同做好上報省級核准備案的能源投資項目工作;規劃能源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協調能源資源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
11.綜合分析全市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工業項目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提出我市老工業基地產業轉型升級建議並協調實施;指導協調礦產資源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
12.綜合分析全市服務業、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發展服務業、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規劃、計畫並統籌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市級服務業發展資金;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重大問題。
13.綜合分析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動態,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和實施年度計畫;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示範工程;統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14.擬訂貫徹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具體措施,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監測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情況;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擬訂土地政策實施辦法;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擬訂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協調實施;安排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投資並參與組織實施;參與協調扶貧開發工作,承擔對口幫扶相關工作。承擔統籌推進區域合作交流工作,做好區域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的銜接;協調區域經濟合作有關工作;協助組織實施對口幫扶城市有關工作;研究擬訂區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15.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提出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生態文明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以及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和推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減排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市創建國家循環經濟示範城市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市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和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16.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等工作;推進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發展及制度建設;參與擬訂證券業、保險業發展規劃和對外開放政策;研究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大問題,牽頭組織制定中長期規劃,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庫建設相關工作。
17.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文化旅遊、教育、衛生健康、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18.按照管理許可權,制定或調整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依法組織納入聽證目錄的價格聽證工作;指導縣區價格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承擔市場價格總水平和價格動態監測、分析工作;承擔城鄉低收入群體臨時價格補貼工作;承擔價格政策宣傳和市場價格信息發布工作;指導縣級價格主管部門開展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
19.研究提出糧食、食糖、藥品、食鹽等市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總量計畫及儲備品種目錄建議,根據市政府相關要求提出動用指令。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安全保密、督查督辦、信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保障、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政策法規、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工作。
(二)規劃與改革科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定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擬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安排市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提出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有關問題的建議;擬定貫徹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具體措施,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監測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情況;負責市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
監測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及時預測預警;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對策建議;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擬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的緊急調度和總量平衡;起草重要文稿;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研究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工作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提出市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建議並協調監管;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國家、省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工作。
(五)農村經濟發展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市石漠化綜合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地區經濟科(以工代賑辦公室)
擬定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擬定土地政策實施辦法;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擬定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協調實施,參與協調扶貧開發工作。
(七)交通運輸科
提出全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交通運輸行業規劃和政策,綜合分析交通運輸和郵政運行狀況,規劃重點項目布局,協調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八)產業發展科
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運行和工業運行狀況,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重點產業項目的前期工作;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審核重大建設項目;擬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結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九)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科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編制發展循環經濟規劃,提出政策建議,建立循環經濟項目庫,辦理循環經濟項目的核准、備案報批事宜,協調實施循環經濟試點示範等工作;擬定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組織協調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社會公共節能有關工作;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定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協調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十)社會發展科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定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就業與服務業發展科(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
綜合分析服務業、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擬定相關規劃、計畫並統籌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行業協會的改革和發展;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規劃並協調實施;擬定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緊急調度、動用、輪換和管理;協調重要物資儲備工作;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負責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項目協調科
推進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協調項目審批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負責向上聯繫匯報,掌握工作動態,提出工作建議,銜接提供有關工作資料,進行跟蹤落實,加快重點項目前期工作進度。
(十三)項目管理科
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的審核、審批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項目BT模式、代建制管理工作;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投資建設巨觀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工程建設標準定額;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十四)項目稽察辦公室
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執行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開展對中央、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發展改革系統的宣傳、教育、培訓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十六)財務科
承擔機關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工作;承擔機關經費和專項資金的財務核算和管理;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完善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開展資金安全和資金使用效益評估,提出工作建議。
(十七)市鐵路建設辦公室
研究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提出境內鐵路規劃方案,開展相關前期工作;向鐵路設計部門提供地方經濟發展布局規劃等資料,協調新建鐵路更加符合地方經濟發展需要;協調在建鐵路施工中的路地關係,協調做好征地拆遷、移民安置等工作。
(十八)市國有重點煤礦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辦公室
承擔國有重點煤礦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和棚戶區改造協調服務工作;牽頭做好項目的可研、環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價、礦產壓覆報告、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方案等前期工作;監督管理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招投標以及工程實施;協調國家、省投資,組織擬定項目年度投資計畫,並做好申報和下達工作;監督管理項目資金;協調做好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十九)市招商引資辦公室
統籌協調、指導管理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研究擬定全市招商引資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大型招商引資活動方案,組織全市性招商引資活動;承擔全市招商引資項目庫和信息網路的建立、更新和管理;對外來企業進行跟蹤服務、統計調查,掌握全市外來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指導市政府各駐外辦事(聯絡)處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外商投訴和開展外來投資諮詢服務工作;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目標,協調對外開放及利用外資的有關重大政策;申報國外貸款及外商投資等項目。
紀檢監察機構 市紀委派駐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組,市監察局派駐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室。
職責調整
(一)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
(二)進一步加強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擬定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投資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三)劃入原市招商引資局(市對外經濟協作辦公室)招商引資工作職責。
(四)劃入市人民政府節約能源辦公室節約能源綜合協調職責。負責全社會公共節能工作。
(五)將能源行業管理的有關職責劃給市能源局(市煤炭局)。
(六)承擔擬定應對氣候變化對策研究、規劃和政策的職責。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46名(含紀檢監察2名)。定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副縣級)、總經濟師1名(副縣級)、總工程師1名(副縣級)、鐵建辦主任1名(副縣級)、沉治辦主任1名(副縣級)、招商引資辦主任1名(副縣級)、正副科長(主任)20名(含監察室1名)。
工勤人員編制6名(含聘用1名)。經費由市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管理市物價局。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物價局的職責關係:市物價局擬定價格改革方案和價格、收費管理辦法,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定或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市物價局重要人事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宜,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定後,由市物價局按照有關程式辦理;市物價局承擔物價管理和監督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主任:沈建黔
副主任:蔣帥(掛職1年)、馮坤
下屬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