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水城區農業農村局

六盤水市水城區農業農村局

六盤水市水城區農業農村局是六盤水市水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王瑞: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盤水市水城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水城區雙水新區鐘山大道
  • 現任領導:王瑞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含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機、科技和智慧財產權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科技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調;擬定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產品加工等農業各產業和科技中長期規劃及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檔案;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擬定。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區農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區級發展農業的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
(四)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定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制定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監督管理。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負責農產品質量認證工作;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
(六)依法開展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添加劑、植物檢疫、水產苗種、農業機械的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負責動物重大疫病及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撲滅重大疫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按許可權負責區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負責種養殖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開展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擬定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按許可權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牽頭擬定科技促進社會發展的規劃,組織實施社會發展科技計畫,加強社會發展領域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中藥現代化科技產業發展規劃,推進中藥產業發展。
(十一)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組織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專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抓好貧困地區人力資源開發,組織實施貧困地區幹部培訓和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提高貧困地區幹部和貧困人口的綜合素質。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業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漁事糾紛,維護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效益;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權。
(十三)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有關工作。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協調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指導農產品加工企業和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和鄉村旅遊業等服務業。
(十五)組織和指導全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並協調相關事項;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工作;參與農村社會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相關工作,為上級各部門到我縣開展定點幫扶搞好服務。
(十六)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外援項目。
(十七) 推進科教興縣戰略的實施。牽頭編制和組織實施科技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定促進科技進步、科技發展的政策和措施,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加強科技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十八)推進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編制和組織實施各類科技計畫和重大科技專項工程;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套用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工作,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十九)編制和組織實施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重大創新基地建設、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二十)制定科普工作規劃,擬定科技成果獎勵和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民營科技機構的發展;促進產學研結合,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二十一)牽頭擬定科技促進農業發展的規劃,組織實施農業科技計畫,加強農業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建設,開展以科技惠民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工作,推動農業科技進步,促進現代化農業發展。
(二十二)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
(二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技術骨幹和學科帶頭人培養對象的選拔管理和科技管理幹部的培訓工作。
(二十四)統籌協調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制定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擬定促進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專利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專利技術推廣和運用,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開展智慧財產權的宣傳與教育培訓工作。
(二十五)負責科技保密、科技評估、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科技信息、科技期刊、負責地震監測維護管理、台網及數字系統建設,提供地震監測數據,震情災情速報,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接開展震情趨勢判斷和震情會商等工作。負責地震科普宣傳、應急救援演練、地震前期應急救援。調度掌握、監督生命線工程防震建設,抗震農居示範工程項目建設,建築抗震設防監督,人員密集區域建築地震安全隱患排查與督促整改,發生地震區域信息上報,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科技和智慧財產權合作與交流等工作。
(二十六)指導、協調區直有關部門和鄉(鎮)科技管理及智慧財產權工作。
(二十七)貫徹落實 “四在農家·美麗鄉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督促、指導“四在農家·美麗鄉村”基礎設施建設。
(二十八)負責對特色農業產業發展政策、意見、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的貫徹落實情況及特色農業產業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指導。指導有關部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協會)、大戶做好產品進入市場的宣傳、協調、聯繫與參展等服務工作,利用各種宣傳手段擴大全縣特色農產品品牌知名度。
(二十九)編制申報現代農業園區發展規劃,指導現代農業園區建設。
(三十)負責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新農村建設的任務部署、統籌協調、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安全保密、信息、督查督辦、統計、後勤保障、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目標管理、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
人事股
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擬定農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區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職業技能鑑定、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考評,組織開展農民技術職稱評審推薦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財務股
提出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並進行實施;編報部門預算、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提出財政性資金使用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財政預算資金、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與安全;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股
承擔全區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內部聯絡和綜合性協調;組織開展調研並提出農業保護政策意見和建議,參與農業農村有關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檔案及報告。參與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承擔農業法制建設、農業行政執法能力建設、農業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等工作;監督檢查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審查;負責農業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負責普法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智慧財產權管理股
指導專利技術推廣和運用,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承擔專利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和特定領域的智慧財產權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擬定科技促進農業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重大專項計畫、軟科學計畫;開展農業科技示範園區、中藥現代化等工作;推進科技進步、科技扶貧及新農村建設科技示範工作;組織推薦、管理農業和社會發展領域的國家、省科技計畫、富民強縣專項、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星火計畫等工作;制定科普工作規劃,指導和開展科普工作;指導民營科技機構的發展。提出農業科技發展政策建議,擬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實施農業科技創新、技術推廣及農業重大科研項目,綜合協調農業產業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成果示範推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農業智慧財產權、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和外來物種管理。組織協調國內外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收集研究國內外科技農業信息和發展動態;擬定農業利用外資和招商項目規劃;指導農業外資企業發展,管理農業引進項目和農業外援項目;組織開展農業對外經貿洽談、展覽推介活動;負責農業系統涉農外事工作。承擔農業新聞發布和對外宣傳工作;承擔局宣傳的對外聯絡和對內協調工作。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畜禽屠宰管理股
擬定畜禽屠宰發展建設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畜禽屠宰場(點)的畜禽檢疫指導和監督管理;整治規範畜禽屠宰場(點)的屠宰經營行為,依法查處畜禽私屠亂宰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區屠宰證、章、標誌牌使用的監督管理,頒發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無害化處理印章;
紀檢監察機構
區紀委派駐縣農業局(區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紀檢組,區監察局派駐區農業局(區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監察室;核定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由區紀委(區監察局)統一管理。
水城區科技事業局
為企業、農村基層及社會各行業採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提供信息、諮詢、研究服務;負責技術引進、諮詢、開發及轉讓工作;承辦新上項目和新技術推廣套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介紹科技新產品、新技術、新成果和技術經濟信息業務;負責科技情報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歸類;為企業申報科技型中心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新材料基金、農業成果轉化基金、專利資金科技資金提供技術諮詢、項目包裝服務。內設機構:辦公室,生產力服務中心。
水城區農機服務中心
負責農機服務體系建設,農機維修監督管理、指導農機修理網路建設工作;負責管理農業機械產品的開發和新機具、新技術的引進、試驗和推廣;負責救災柴油的分配、監督使用;負責拖拉機和其它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及安全檢驗工作,對拖拉機駕駛員、農機操作人員進行考試(考核)、核發牌證、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及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協調拖拉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農機化統計匯總和分析,搞好農業機械化宣傳工作。內設機構:農機推廣股,農機監理股。
水城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
根據授權履行農業行政執法職責;依法辦理涉農行政違法案件,行使法律法規授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相對集中後的各行政處罰權,含種子、農藥、獸藥、飼料、種畜禽、草種、漁業(除漁船安全管理外)、動物(除動物防疫、衛生監督外)、農機(除農機安全監理外)、飼料原料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草原和智慧財產權中的各項行政處罰權。
水城區防震減災局
負責地震監測維護管理、台網及數字系統建設,提供地震監測數據;負責震情災情速報,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對接開展震情趨勢判斷和震情會商等工作;負責地震科普宣傳,應急救援演練、地震前期應急救援;負責調度掌握、監督生命線工程防震建設,抗震農居示範工程項目建設,建築抗震設防監督,人員密集區域建築地震安全隱患排查與督促整改;負責對發生地震區域信息上報和農業防災減災工作。內設機構:辦公室
中央農業廣播電視學校水城分校(水城區農業技術培訓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全區農業技術幹部、農民技術員、科技示範戶、鄉村幹部和新型職業農民的農業適用技術的培訓;負責全區農業技術人員的技術提升,對接職業技術學校做好新型農民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簽定工作;負責農業技術幹部的學歷提升,參訓學員的學習、考試、登記、備案、發證工作;負責建立健全農民教育培訓體系。
水城區農業科學研究所(水城縣獼猴桃研究所)
負責新品種、新技術引進,開展農業科學研究,促進科技發展,從事栽培學、耕作學與作物遺傳育種科學研究;
負責全區獼猴桃產業發展的規劃制定、政策指導,對獼猴桃產業基地建設進行技術指導,組織獼猴桃產業項目申報和實施,對獼猴桃種植情況進行跟蹤調查、調研、調度、統計,擬寫獼猴桃產業發展報告;負責野生植物分類與鑑別工作。
水城區草地畜牧業發展中心
負責草原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監理工作;負責草原與飼草、飼料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負責編制本地的草原保護、建設、利用規劃;負責加強草種生產、加工、檢疫的處理,提供種草技術指導,推廣配合飼料;負責飼草、飼料新技術的引進、實驗、示範並推廣;負責草原權屬劃定相關工作;參與種草養畜項目建設等工作。
水城區農業科技園區管理委員
編制農業科技園區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實施方案。統籌協調農業科技園區規劃、建設及管理,督促、檢查領導小組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收集整理相關工作信息,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落實情況。承辦縣農業科技園區領導小組及市農業科技園區管委會安排的其它工作。組織園區申報科技計畫項目,爭取上級對園區農業科技項目的支持;推進園區科技成果轉化、科技培訓等工作。
水城區新農村建設辦公室
負責提出新農村建設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擬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新農村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指導工作;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示範建設和新農村示範點申報;參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基層組織、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設等工作;承擔農墾管理及土地開發利用工作,擬定農墾和土地開發利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農墾企業、農墾經濟發展和農墾企業資源開發綜合利用工作;擬定全區以工代賑基本農田建設的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驗收,負責全區基本農田建設工程的資金、物資、技術的協調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會同同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基本農基本農田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擬寫全區農村能源建設的規劃,指導、培訓農村能源建設和新技術的綜合利用和推廣工作;貫徹落實省市區安排的生態農業示範點項目,組織項目申報和實施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農村能源建設和環保工作;貫徹落實上級對有關“四在農家·美麗鄉村”創建及基礎設施建設六項行動計畫的重大決策部署,督促、指導 ,負責“四在農家·美麗鄉村”基礎設施建設六項行動計畫統籌調度、指導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新農村建設環境整治、示範村寨建設等工作。
水城區動物衛生監督所
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法律、法規,依法實施全區動物及其產品檢疫和監督工作,行使全區動物及動物產品安全所涉及的生產、經營、儲存、屠宰、流通、加工等環節的監管工作;根據授權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和採取行政措施,查處違反動物防疫法律法規的動物衛生生產方面的案件;負責全區動物防疫(檢疫)證、章、標誌(識)的核發工作,對全區動物衛生許可進行審核;負責全區調運動物及動物產品的產地認證;負責動物衛生的法制宣傳,監督畜禽衛生突發事件的處理,提供相關信息的諮詢與服務;組織實施全縣動物防疫、免疫、疫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預警預報和重大動物疫情控制、撲滅工作;組織對重大動物疫病的現場診斷的培訓和防疫人員的技術培訓。
水城區農業技術推廣站(水城縣種子管理站)
負責全區種植業的技術指導,農作物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負責農業補貼政策宣傳與落實,推廣套用先進的農業科學技術及科研成果,為種植業生產提供技術服務;整合資源,推動中小企業的科技進步,為科研單位提供科研成果轉化平台;負責經濟作物、良種苗木的引進繁育工作;負責農作物新品種審定、種子質量管理、種子備案工作;負責全區農業推廣體系建設。
水城區農村經濟管理站
負責對全區生產無公害、綠色和有機農產品為代表的優質農產品的開發和市場推介工作;組織農業龍頭企業參加各種形式的名特優新農產品展示展銷會,提升農業產業化水平;
負責“一村一品”強村富民工程實施、指導、上報等工作;提出農業(種植業、養殖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定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農、畜產品加工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及承擔調查研究與統計工作,指導促進農、牧產品加工企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建設工作,組織起草發展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建設工作;組織起草發展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綜合性檔案;承擔農、畜產品的加工、經營龍頭企業或專業合作社的管理,農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社的申報、備案等工作;及時掌握各龍頭企業的生產動態;引導農牧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良,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承辦農業調查研究、統計、農情信息收集、統計分析、信息發布、農業生產調度、樣品點監測工作;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農業產業化經營與發展、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和村級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經濟行業協會組織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農業產業資金規範管理,負責農業生產投入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及生產數據的統計工作;負責落實政策性農業保險,良種、糧食補貼和農業生產發展類的各項政策;負責組織農牧產業生產自救,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擬定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基地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的規劃、計畫,提出區級支農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
水城區植保植檢站(水城區農藥監理所)
負責農作物病蟲鼠害監測,農藥監管及植物檢疫,農用藥械及生產、經營、運輸等環節的監督;開展農作物病蟲鼠害防治和農藥使用技術培訓;負責指導各鄉鎮農作物病蟲害綜合防治工作,病蟲害預測預報及信息發布。
水城區土壤肥料站
負責土壤肥料研究、監測、利用、改良培肥地力;指導全區測土配方施肥項目的實施,抓好測土配方施肥項目試驗、示範,為基本農田建設提供科學技術指導。
水城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
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定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按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依法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承擔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申報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依法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水城區畜牧技術推廣站(水城區漁政管理站)
負責畜牧業生產技術培訓、指導與服務,中小型畜牧業項目建設、試驗、示範與推廣,良種畜禽雜交改良推廣,優良種畜禽(含凍精、胚胎、種卵等遺傳材料)調運、登記管理;指導標準化養殖場(小區)建設,規模化養殖場登記備案與管理,畜禽遺傳資源保護與利用;負責制定全區水產發展計畫,合理開發和利用全區水產資源,引進、試驗、示範、推廣水產科技成果,做好漁業防疫、水產品檢疫和魚藥、魚飼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生資源養護、修復、監督、檢查和漁業資源保護工作;貫徹落實漁業法律、法規政策和依法開展漁業行政許可,提出漁業發展建議、投資計畫、結構調整及合理布局工作,提出漁業防災減災及事故處理建議並組織實施;依法維護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和漁業生產正常秩序,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漁業生產糾紛,保護珍稀水生動物和重要的水生植物。
水城區土地流轉管理服務中心
貫徹落實有關土地承包、流轉相關法規、政策;負責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供求信息的收集、匯總、發布,積極為土地流轉雙方提供各類流轉信息服務,積極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調查研究,不斷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負責鄉(鎮、街道辦)農村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規模流轉契約文本的審核,指導規模流轉契約的簽訂、續簽和鑑證;負責指導建立農村土地流轉管理台賬及報表,實行土地流轉信息、台賬的網路化管理,建立農村土地流轉資料庫;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包括流轉後)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確保農村社會穩定;負責全區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和產權改革工作;負責全區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契約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登記、備案和發放等工作。
水城區農業產業化服務中心(水城區烤菸生產辦公室)
貫徹執行農業產業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提供本區農業產業運行情況,並提出建議;參與研究本縣農業產業發展戰略、總體布局和產業政策,及時反映農業產業工作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和問題並協調解決;協調、指導、扶持農業龍頭企業,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進程,負責各級別農業龍頭企業的推薦、篩選、申報及監測工作;編制農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落實農業產業項目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產業項目的審查、申報、招商引資和項目的督促、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對全區農業產業園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調查、調研、統計、調度工作;負責調度各特色產業辦公室特色產業的進展情況,統計匯總各特色產業的實施情況,並做好各類表冊報送工作;負責全區“三變”工作統籌、調度;負責對進入區級以上中藥材種植企業進行審查、監測,重點支持中藥材基地建設,並幫助爭取上級項目支持;負責全區中藥材項目發展的規劃制定和政策指導,組織中藥材項目申報和實施工作,對中藥材種植情況進行調查、調研、調度,擬寫水城區中藥材產業發展報告;為全區綠色產業發展服務,包括茶葉、烤菸、水果、蔬菜產業發展規劃、實施方案,指導全區茶葉、烤菸、水果、蔬菜的種植,為茶葉、烤菸、水果、蔬菜生產加工提供技術和協調服務。
內設機構:產業股,發展計畫股,項目股。

現任領導

局長: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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