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行政學院工作的實施意見由六盤水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行政學院工作的實施意見
- 類別:地方法規
- 地區:六盤水市
- 機構:六盤水市人民政府
導語,詳細內容,
導語
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中央、省屬駐市行政企事業單位:
根據黨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屆二次全會、市委六屆二次全會精神,依據《行政學院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568號,以下簡稱《條例》)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行政學院工作的意見》(黔府發〔2012〕45號),現我市就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行政學院(校)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詳細內容
一、行政學院(校)的性質、定位和職責
(一)行政學院(校)是培訓公務員、培養公共管理人員和政策研究人員、開展社會科學研究和決策諮詢的機構,是政府直屬單位。行政學院(校)應當發揮公務員教育培訓主渠道、公共行政理論和政府管理創新研究重要基地、政府決策諮詢思想庫的作用。
(二)行政學院(校)工作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方向,緊緊圍繞黨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增強公務員素質和行政能力、提高公共行政管理水平為目標,開展教學培訓、科學研究、決策諮詢,為建設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服務,為繁榮哲學社會科學服務,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服務。
(三)行政學院(校)的主要職責:培訓公務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政策研究人員,承辦黨委、政府舉辦的專題研討班,開展多種形式的委託培訓和合作培訓;開展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科學行政、依法行政、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方面的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開展決策諮詢工作,主要為黨委、政府提供決策諮詢;開展與境內外有關機構的合作和交流;承辦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圍繞行政學院(校)教學培訓目標要求,著力提高學員的綜合素質和行政能力。
二、行政學院(校)機構、體制和培訓班次
(五)市人民政府設立六盤水行政學院,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設立行政學校。行政學院(校)與其他培訓機構合辦的,應當依法履行行政學院(校)職責,注重體現行政學院(校)的功能和特色。
(六)行政學院(校)院(校)長由本級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兼任。行政學院(校)設定常務副院(校)長主持日常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長兼任行政學院(校)副院(校)長。
(七)六盤水行政學院(校)要按照《條例》規定,對各縣(特區、區)行政學校進行業務指導;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學院工作的方針政策提出指導性意見;對教學培訓、科學研究、決策諮詢、開放辦學、師資培訓、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提出改進意見;制定科學的工作質量評估體系和辦法,與公務員主管部門共同對縣(特區、區)行政學校進行業務工作評估;對教材編寫、學科建設、科研課題立項、合作交流等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加強院校間的工作交流和信息溝通;定期召開全市行政學院(校)長會議,總結經驗,研究工作。
(八)行政學院(校)根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舉辦各類公務員培訓。行政學院(校)公務員培訓的班次主要包括進修班、專題研討班、任職培訓班、初任培訓班、師資培訓班等。根據需要可以舉辦專項業務培訓班、知識更新培訓班等其他班次。
(九)六盤水行政學院公務員培訓主體班次及培訓對象。
1.進修班。培訓對象為市、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部門以及鄉(鎮、街道)中5年內未參加過《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中發〔2006〕3號)規定的副縣級、正副科級公務員。
2.專題研討班。培訓對象為市、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部門以及鄉(鎮、街道)分管相應研討專題工作的公務員以及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市級政府部門正副職領導。
3.任職培訓班。培訓對象為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及其直屬機構晉升為正、副科級領導職務或非領導職務尚未參加過本職級任職培訓的公務員。
4.初任培訓班。培訓對象為市、縣(特區、區)人民政府部門的初任公務員。
5.師資培訓班。培訓對象為六盤水行政學院及各縣(特區、區)行政學校教師。
(十)各縣(特區、區)行政學校培訓班次依照《條例》設定,培訓對象主要為鄉科級副職及其以下職級公務員。
三、深化教學改革,創新教學手段
(十一)教學培訓是行政學院(校)的中心工作,教學培訓應在教學布局、學科體系、班次設定、教學內容、教材建設、教學方法、教學管理等方面形成行政學院(校)的特色。
(十二)行政學院(校)要堅持以提高公務員素質和行政能力為核心,以公僕意識、政府管理、依法行政、經濟政策、能力建設作為教學培訓的重點,構建具有本地特色的教學培訓布局。建立有效的需求調研製度,增強教學培訓的針對性。根據新形勢、新任務要求,及時將黨委、政府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重大戰略部署轉化為教學培訓的重點內容,開設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課程,增強教學培訓的實效性和針對性。
(十三)行政學院(校)應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學用一致,不斷創新教學方式方法。綜合運用講授式、研究式、互動式、案例式、體驗式、模擬式等教學方法,重視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積極穩妥發展遠程教育和網路教育。
(十四)行政學院(校)應當圍繞教學布局,立足政府工作需要,確定學科建設的原則和方向,著重建設經濟管理學、行政法學、經濟學、領導科學、社會管理學、應急管理、公務員能力建設等學科體系。
四、加強科學研究,搭建諮詢平台,提供決策服務
(十五)行政學院(校)科研工作應緊密圍繞黨委和政府工作和教學培訓的需要,在進行基礎性研究的同時,加強對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戰略問題的研究,加強對重大改革與試點工作的調研和對人民民眾關心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的研究,加強對公共行政理論、管理創新和公務員培訓方面的研究,增強科學研究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充分發揮行政學院(校)作為公共行政理論和政府管理創新研究的重要基礎作用。
(十六)行政學院(校)要把科學研究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強系統科研協作,充分發揮整體優勢,定期開展全市行政學院(校)系統科研成果評估、表彰和獎勵優秀科研成果。
(十七)行政學院(校)要不斷加強圖書館(室)建設,不斷強化圖書館(室)和院報院刊的功能和作用。
(十八)行政學院(校)應圍繞各級黨委和政府工作部署,緊跟形勢變化開展決策諮詢研究工作。針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前瞻性、對策性研究,主動為黨委、政府提供決策諮詢。
(十九)市、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支持行政學院(校)決策諮詢工作,在開展重大改革與試點工作時,吸收行政學院(校)專家學者參與研究,並在調查研究、決策諮詢立項、經費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
五、實施開放辦學,拓展渠道
(二十)六盤水行政學院應堅持開放辦學,積極利用境內外各種教學科研資源,拓展與境內外組織以及政府機構、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學術機構、社會組織的合作與交流。
(二十一)開展對外合作和交流可以採取以下形式:選派教學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赴國(境)外學習、講學,開展學術交流;聘請國(境)外學者和知名人士到市內講學、考察、學術交流,開展合作研究;選送學員到國(境)外培訓和考察,與國(境)外機構開展合作培訓;舉辦或參加各類會議、論壇和學術研討活動。
(二十二)六盤水行政學院組織教學研究人員外出進修、講學、參加學術交流活動所需經費納入科研經費和人才培養經費管理。
六、加強學員管理,從嚴治院(校)
(二十三)行政學院(校)要加強院(校)風學風建設,大力弘揚實事求是、理論聯繫實際的學風。正確引導教師和學員提高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努力做到理論聯繫實際、學用結合、言行統一。
(二十四)行政學院(校)要切實加強教學的組織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形成職責明確、分工協作、調度靈活的教學實施和運行機制,建立和完善學習考核體系和教學效果評估體系,創造認真、自覺、嚴肅、活潑的教學環境。
(二十五)行政學院(校)實行班主任制度,各班次設專職組織員或班主任,由相應級別或職稱的幹部、教師擔任,承擔學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學習管理、組織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
(二十六)行政學院(校)應加強學員管理,健全班委會制度、學籍制度、學員檔案管理制度、學習和考勤制度,嚴格院(校)紀律。把學員的思想、學習、遵守院規院紀等情況提交學員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作為對學員考核、任職、晉升的依據之一。
行政學院(校)應與紀檢部門、組織人事部門、學員派出單位加強聯繫,形成嚴格管理、嚴格監督的制度和機制。
七、加強院(校)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七)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行政學院(校)隊伍建設政策支持,設立人才發展專項基金,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引進各類重點人才,大力培養、使用現有人才。認真貫徹執行《關於進一步實施科教興黔戰略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決定》(黔黨發〔2012〕31號)精神,實施人才強院戰略,建立和完善人才培養、職級晉升、職稱評定、考核評價等制度,建設一支素質優良、規模適當、結構合理、適應新時期公務員培訓要求的工作人員隊伍。努力開創行政學院(校)隊伍建設新局面。
(二十八)行政學院(校)隊伍建設以教師隊伍建設為重點,努力造就一批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高素質教學科研人才,特別是拔尖人才和學科領軍人才。要立足內部培養,加大引進力度,制定學院教學科研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健全學習進修、掛職鍛鍊、激勵競爭等機制。
(二十九)市、縣(特區、區)人民政府支持和幫助行政學院(校)做好優秀人才選調工作,建立行政學院(校)幹部內外交流制度。有關部門要為行政學院(校)培養和引進人才提供條件。
(三十)行政學院(校)要按照專職為主,專兼職相結合的原則,引進高層次專家學者和優秀黨政幹部等人才,選聘理論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黨政機關公務員、專家學者、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擔任兼職教師,建立能進能出、動態管理的兼職教師人才庫。
(三十一)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提高后勤服務的科學管理水平、完善後勤服務隊伍建設機制,切實增強後勤保障能力,為學員和教職工學習生活提供高品質的後勤服務。列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範圍的行政學院(校)工作人員,其人事管理按照公務員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未列入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範圍的行政學院(校)工作人員,按照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執行。行政學院(校)教師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有關待遇。
八、加強領導,促進行政學院(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三十二)建立市、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到行政學院(校)講課、作報告、與學員座談交流的制度。
(三十三)市、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積極幫助解決行政學院(校)在教學培訓、科學研究、決策諮詢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在教學培訓基地建設、科研諮詢合作、人才交流、隊伍建設等方面提供必要條件和支持。
(三十四)行政學院(校)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並根據財政收入情況逐年增加,確保行政學院(校)基礎設施建設、教學科研諮詢、開放辦學、學科建設、人才引進、師資培養、圖書資料、信息化建設、業務指導和行政後勤等方面工作需要。
(三十五)市、縣(特區、區)人民政府要指導行政學院(校)制定長遠發展規劃,把行政學院(校)基本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建設任務,落實建設資金,以滿足大規模培訓幹部、大幅度提高幹部素質的需要。
(三十六)學員參加行政學院(校)培訓的經費由財政列入學員所在單位的部門預算,行政學院(校)按相關規定收取必要的培訓費用。行政學院(校)舉辦經政府批准的各種培訓班次,由同級財政給予補助,保證公務員培訓所需。學員在院(校)學習期間,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變,學習期間的生活補助由所在單位按有關規定執行。
(三十七)各級人民政府應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組織領導,對本實施意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貫徹落實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努力開創行政學院(校)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