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並承擔相應責任;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區普及法律常識規劃的擬定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承擔特區依法治區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監督管理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五)負責基層司法所建設和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幫教安置工作。
(六)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
(七)主管全區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區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幹部管理工作。
(十)承辦特區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統計、安全保密、信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議案建議及提案辦理、綜合性文稿起草、對外宣傳、新聞發布等工作;擬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督促落實;負責司法行政系統通信信息技術網路建設;編報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預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財務管理、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國有資產及基本建設投資;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黨群工作和先進模範人物、先進典型的評選、宣傳表彰工作;按許可權管理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管理等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單位錄用、調進人員的初審上報工作;負責律師、公證員等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的有關工作;負責目標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
(三)特區依法治區辦公室(法制宣傳股)
貫徹落實依法治市、依法治區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決議和工作規劃;負責擬定依法治區工作領導小組的文稿;擬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劃;組織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調研;統籌、協調、督促、檢查、指導全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擬定全區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指導督促實施;指導全區法制宣傳工作、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規劃的實施。
(四)律師公證工作管理股
指導監督有關律師、公證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律師、律師事務所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特許律師執業審核工作;負責律師擔任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律師、公證人員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工作;主管全區執業公證員和公證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證機構的業務活動;指導辦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證業務。
(五)法律援助工作股(特區法律援助中心)
指導檢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定全區法律援助事業發展規劃;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導法律援助宣傳工作;負責全區“12348”法律專線電話諮詢服務工作。
(六)基層工作股
指導監督管理全區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負責司法所建設工作。
(七)社區矯正工作辦公室
負責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規劃的擬定並監督實施;指導相關部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參與公安機關做好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管考察工作;指導協調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改造和矯正工作;負責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全區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法規股
負責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開展法學教育教學和理論研究工作;擬定司法行政系統法制工作人員業務培訓計畫;負責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工作;負責執法監督、行政許可、行政訴訟應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