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眾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施行準備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54號)要求,結合六枝特區實際,編制《六枝特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枝特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檔案性質:行政規定
- 主要領域:信息公開
- 所屬地區:六枝特區
內容,聲明,
內容
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特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包括特區政府及政府各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的信息公開。
一由特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發布的特區人民政府信息
1、以特區人民政府或特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不涉及國家機密,符合保密工作要求的檔案。
2、特區人民政府工作報告、重大決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點工作。
3、特區人民政府重大活動。
4、非涉密的特區人民政府領導活動、講話。
5、非涉密的特區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的內容。
6、非涉密的特區人民政府重大督辦事項。
7、特區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8、特區人民政府工作大事記。
9、特區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機構的領導人員簡歷、職務、分管工作。
特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通過政務公開欄、六枝特區公眾信息網等載體對以上信息予以公開。
二由特區人民政府授權政府相關部門、直屬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負責發布和公開的政府信息
1、特區發改局負責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執行情況。
2、特區財政局負責發布特區財政預算、決算執行情況。
3、特區統計局負責發布統計公報。
4、特區政府法制辦負責發布特區政府規章。
5、依照有關規定應當公開的特區人民政府其他信息。
三由特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負責發布和公開的政府信息
1、自然、資源、人口、社會、經濟發展等基本情況。
2、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安全生產、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的預報、發生和處理情況。
3、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執行情況。
4、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的批准新聞公報、補償標準、安置方案。
5、政府投資的重大基礎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建設、公開招投標工程進展情況、資金使用情況。
6、招商引資項目。
7、資源開發方面的規劃、招投標資格及實施過程和結果。
8、扶貧、優撫、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標準、條件及實施情況。
9、公益事業的投資、建設和使用情況。
10、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採購方式、採購結果。
11、政府基金(專項資金)的安排,支持項目的條件、標準、申請程式、批准結果、使用和監督情況。
12、重大項目審計結果,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及其指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13、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設定、調整、取消以及辦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式、要求及結果。
14、行政事業性收費事項的目錄、標準、依據。
15、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調整情況。
16、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考調相關人員以及錄用的條件、程式和結果。
17、本機關的管理職能、機構設定、領導成員分工、辦公地點、聯繫方式、服務承諾、辦事指南及調整情況。
1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特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直屬機構應當制定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明確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並通過各部門網站、信息公告欄、電子螢幕、報刊、廣播、電視,以及其他便於公眾及時獲取政務信息的載體,對以上信息予以公開。
公開時限:自以上信息產生後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特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提供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寫《六枝特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六枝特區公眾信息網下載,或到相應的受理機關領取),向特區有關部門提出申請。
一受理機構
特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特區監察局)自本《指南》發布之日起,正式受理特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事宜。
諮詢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特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的正式受理機構為該機關的辦公室。
二申請的具體步驟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採取書面方式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採取口頭方式申請。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以及營業執照複印件。
為提高申請的處理效率,申請人應當對所需信息儘量描述詳盡、明確;若可能,應當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遞交填寫完整的《申請表》。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申請的,在郵件主題中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採取口頭申請方式的,應當向受理機關當面提出申請,由受理機關正式記錄後辦理。特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特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申請程式。
2、審查
受理機關收到《申請表》後,對《申請表》進行審查。對填寫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當要求申請人補充或更正。
⑴登記。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及時登記並出具回執。
⑵答覆。根據申請內容,受理機關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做出書面答覆(因客觀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答覆的,可以延期答覆,但延長期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如果單份申請中同時提出政務信息公開及請示的,受理機關可以分別處理,分別答覆,但受理機關只答覆本部門職責和業務範圍內可以公開的內容。
三費用。受理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具體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制定,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審查
特區人民政府及政府各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主動公開或依申請公開的信息,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聲明
四、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受理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特區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投訴。
接待投訴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申請人認為受理機關違反有關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