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區民政局

六安市裕安區民政局

六安市裕安區民政局,是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裕安區民政局
  • 所屬部門:六安市裕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六安市裕安區
  • 現任領導:程宏(局長)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根據中央和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照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略,研究制定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區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研究擬定本區民政工作政策、措施以及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區社團登記和年度檢查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區社團活動;監督執行有關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區直單位、市駐區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監督執行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非法活動;制定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規劃;研究擬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地方性配套政策法規。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完善優撫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擁軍優屬、烈士褒揚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審核上報烈士稱號和傷殘等級;落實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待遇標準,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與辦法,並監督實施;承辦帶病回鄉復員軍人和紅軍失散人員的定補工作和在鄉生活困難的優撫對象臨時救濟工作;指導各區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協調全區“雙擁”工作。
(五)負責全區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無軍籍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各鄉、鎮、街的“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
(六)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救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國內外救災捐贈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發放和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開展減災活動。
(七)建立和實施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各鄉、鎮、街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實施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全區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社區公共服務的發展規劃和實施,建立和完善社區服務管理體系,推動社區規範化建設。
(九)負責婚姻登記工作,依法實施婚姻登記管理;研究制定全區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婚姻登記業務和婚姻登記的服務性事務由婚登處承擔。
(十)研究和修訂全區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全區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移址和行政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和邊界線管理、聯檢工作;負責鄉、鎮、村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向區政府提出仲裁建議;指導村邊界爭議調研工作,組織鄉鎮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標準地名圖書資料審定工作。
(十二)組織擬定並實施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管理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負責全區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敬老院建設與管理。
(十三)擬定全區福利企業的發展規劃;負責全區各類福利企業的年檢認證工作;監督落實全區福利企業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全區福利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審報和實施監管,加強對全區福利企業人員培訓、信息諮詢、質量管理、標準計量和領取生產許可證等工作的監督和指導。
(十四)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工作,制定並貫徹殯葬改革地方法規,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全區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
(十五)負責全區兒童收養工作,依法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
(十六)負責全區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鄉鎮街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編制匯總統計年報及民政事業費預決算。
(十七)擬定全區民政教育、科技、人才工作發展規劃;加強全區民政系統職工隊伍建設。
(十八)指導落實全區老齡工作。
(十九)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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