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規範。擬訂規劃,依法制定有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全市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全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地方食品標準備案工作。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負責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和監督,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地方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配套政策。
(九)指導全市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組織開展中醫藥推廣、套用和傳播工作。
(十二)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十三)承擔市委保健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市計畫生育領導小組、市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五)負責行業系統非公企業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六安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市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規劃信息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和調查研究、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信訪、目標績效管理、安全、保密、招商引資、議案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市委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衛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全員人口信息平台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
(二)人事和科技教育科。組織實施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實施衛生專業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實施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實施住院醫師、專科醫師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
(三)財務科。承擔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價格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四)體改科(藥政科)。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貫徹落實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
(五)衛生應急與疾病預防控制科(地方病防治科、食品安全監測科)。承擔全市衛生應急、緊急醫學救援和防疫處理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組織開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地方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擔市政府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交流。承擔食源性疾病監測管理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開展地方食品標準備案工作。
(六)醫政醫管科。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承擔市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有關工作。
(七)基層衛生健康科。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指導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
(八)綜合監督科(法規科、職業健康科)。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貫徹實施衛生健康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標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指導法制理論研究和普法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和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九)老齡健康科(健康產業促進科)。組織實施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醫養結合有關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全市健康產業規劃推進、政策制定和重大問題、重大項目協調等相關具體工作。
(十)婦幼健康科。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技術服務規劃,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健康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一)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承擔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實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二)中醫藥科。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管理和組織實施中醫藥重點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工作,參與擬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承辦中醫藥師承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藥業務進行指導,規範中醫醫療服務秩序,督辦重大中醫醫療違法案件。
(十三)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宣傳科)
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組織、協調開展衛生城市創建工作;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落實《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教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
行政編制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7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市委保健辦主任),總經濟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9名,其中正科級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5名。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下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六安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吳廣進
其他事項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