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六安市委辦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安市葉集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六辦〔2019〕11號)和《中共六安市葉集區委 六安市葉集區人民政府關於六安市葉集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葉發〔2019〕3號),制定本規定。
六安市葉集區科技經濟信息化局(區科技經信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區科技經信局貫徹執行中央、省委、市委關於科技、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區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歷史沿革
1993年,葉集鎮在機構改革中設立工交辦,具體負責葉集的工業、鄉鎮企業和交通工作。葉集改革發展試驗區成立後,孫崗鄉、三元鄉復劃歸葉集改革發展試驗區管轄。1999年,葉集試驗區設立經貿發展計畫局,撤銷原鎮工交辦。經貿發展計畫局的職能由原來企辦室職能的“規劃、調控、管理”向“指導、服務、協調”轉換。2007年9月,葉集試驗區經貿發展計畫局更名為經濟和發展改革局。2012年5月,葉集試驗區經濟和發展改革局拆分為葉集試驗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葉集試驗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葉集試驗區招商局、葉集試驗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15年3月,葉集試驗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與葉集試驗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合併為葉集試驗區經濟和安全生產委員會。2016年2月,葉集試驗區正式掛牌成立葉集區,葉集試驗區經濟和安全生產委員會更名為葉集區經濟和安全生產委員會。2017年9月葉集區經濟和安全生產委員會分設為葉集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葉集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19年3月葉集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改名為六安市葉集區科技經濟信息化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科技、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和創新能力建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的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促進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的擬定和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組織擬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和申報、高新技術產品的認定工作。協調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建設與發展。
(四)組織擬定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鄉鎮(街道)開展科技進步工作,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科技發展和社會事業建設。
(五)組織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和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指導企業組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研發機構,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六)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政策和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七)負責歸口管理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意見和措施。
(八)擬訂科普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技宣傳及相關科技統計工作。指導科技中介服務,推動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民營科技企業工作。
(九)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運行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擬定和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整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十)負責提出工業、信息化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提出行業投資布局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對重點項目進行督促協調。
(十一)組織推動工業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新產品產業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等,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組織協調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標準化和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工業機器人、汽車、新能源汽車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新能源汽車企業和產品準入相關工作。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產業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工業綠色發展,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中的相關問題。
(十三)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民用船舶行業管理、煤炭經營企業監管,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環節的儲存安全生產監管等工作。
(十四)負責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和服務,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中小企業創業、創新,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承擔與全國知名民營企業合作發展項目的服務和推進工作。
(十五)協調推進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產業政策措施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工業領域智慧型製造體系建設,推動工業網際網路發展。
(十六)指導城鄉工業布局調整。指導鄉鎮(街道)制定工業園區建設中長期規劃,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合理調整布局。
(十七)承擔電力工業管理與運行監測工作,監督指導電力調度,開展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指導電力生產安全管理,協調電力生產的重大問題。
(十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布局和調整、企業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工業企業改革、改組、兼併、破產等工作,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企業融資、扭虧和減負工作。
(十九)開展科學技術、工業經濟、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貫徹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工作或定居政策。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擬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中長期培訓規劃,組織實施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養、培訓工作。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和職工教育培訓。負責自然科研系列和民營科技企業初、中級以及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的申報及其高級職稱的推薦工作。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區戰略、工業強區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經濟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經濟發展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誠信建設。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區內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根據職責分工擬訂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加強對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快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促進工業由小變大、由大變強。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工業經濟工作由本部門牽頭,涉及區工業發展領導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民營經濟工作由本部門牽頭,涉及區發展民營經濟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研究擬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政務督查和跟蹤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會務、文秘、保密、檔案、計生、安全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來信來訪、綜治維穩、作風效能、精神文明建設、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組織規範性檔案和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指導和督查全區各類企業黨的建設工作。
(二)科技股。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區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相關領域科技攻關計畫和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編制歸口管理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區科普工作規劃,承辦科協相關工作;研究提出促進民營科技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承擔科技宣傳與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外國專家管理;承擔區國防科技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經濟股。負責監測分析日常工業和民營經濟運行態勢,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相關經濟信息,研究提出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指導企業生產經營、資產重組、融資、上市等工作;負責經濟調研、工業統計、技術改造和創新、項目申報、節能、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等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相關行業規劃和計畫,促進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的擬定和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工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任務分解和考核工作;承辦區工業發展領導組辦公室和區發展民營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鹽業、民用船舶行業管理和煤炭經營企業監管,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銷環節的儲存安全生產監管等工作。負責起草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年度工作計畫,定期編髮工作簡報以及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動態;負責區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領導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信息化股。協調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產業政策措施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網際網路+”在企業中的套用;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進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工業領域智慧型製造體系建設,推動工業網際網路發展。
人員編制
區科技經信局機關行政編制3名。部門領導職數: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內設機構領導職數:設主任(股長)4名(股級)。
區科技經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