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葉集區審計局

六安市葉集區審計局

六安市葉集區審計局,根據《中共六安市委辦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安市葉集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六辦〔2019〕11號)和《中共六安市葉集區委、六安市葉集區人民政府關於六安市葉集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葉發〔2019〕3號),六安市葉集區審計局(以下簡稱區審計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六安市葉集區審計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區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葉集區審計局
  • 外文名:Yeji District Audit Bureau of Lu'an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機構簡介

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審計局,接受區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制定審計工作規劃,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區委和區委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區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政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審計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長提交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審計局報告和向區直有關部門、鄉鎮街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鄉鎮街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和地方金融機構、區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區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委託的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鄉科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法規股、審理股)。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研究擬訂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政務督查工作;負責機關文電、財務、會務、信息宣傳、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計畫生育、國有資產管理、後勤保障和文明創建工作;負責機關調研和綜合性文字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負責編制審計工作規劃,擬訂年度審計項目計畫;承擔區審計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報批工作;負責審計業務工作調研、審計理論研討工作;負責審計統計工作;承擔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依法辦理審計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審計項目的審理和質量控制工作;覆核審計通知書、審計方案、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等審計業務文書;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負責審計結果公開工作;負責審計移送處理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和審計事項。
(二)財政金融與經貿股。負責審計國家、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負責財政審計計畫管理,編制區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工作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區級部門和下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負責對地方國有金融機構和地方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審計監督;根據區政府授權對本級地方非金融機構業務開展審計與調查;根據審計署、省審計廳和市審計局授權,負責審計國有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中央國有金融機構在我區的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根據審計署、省審計廳和市審計局安排,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援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結果。
負責對區屬國有企業和區政府規定的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開展審計;負責審計區科技經濟信息、交通運輸、商務、供銷聯社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三)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股。負責審計區本級人大機關、政府工作部門、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和其他政黨組織、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區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區政府委託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福利、救災扶貧、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局計算機軟硬體及網路的維護和管理;承擔計算機審計技術推廣運用、組織實施信息系統審計工作,協助開展計算機知識和套用培訓;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四)農業農村和生態環境審計股。負責審計由區政府主管部門和區政府委託其他單位管理的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負責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行政編制

區審計局機關核定編制3名。部門領導職數: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內設機構領導職數:股長(主任)4名(股級)。

其他事項

區審計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 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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