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六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六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六安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辦公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行政中心6號樓3樓
  • 機構屬性: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 現任主任:朱曉琳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獲得榮譽,

機構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市政府目標考核有關事項協調落實,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分析研究經濟形勢,提出總體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協調督查巨觀政策落實,組織協調信用體系建設。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四)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參與全市重大投資項目建設和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年度投資計畫編制工作,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各種專項建設基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投資項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各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編制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預案,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總體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國外政府貸款和商業貸款計畫,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管理和監測工作;組織協調和推進跨市區經濟技術合作交流。
(七)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組織編制、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責任;擬訂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落實國家區域發展政策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建議,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和擴權強鎮建設有關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扶助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組織、協調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服務業、重點區域性批發市場、重點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市場體系建設;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承擔重要商品總體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儲備的建議。
(十)推進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綠色發展和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加快綠色發展、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節約型社會的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國土資源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建議。
(十一)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實施工作;分析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方針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對國家、省價格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實施監督檢查。
(十三)根據全市經濟發展和價格預期調控目標,制定全市價格調控目標;制定價格改革的中長期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四)建立和完善價格監測和調控體系;負責市場價格監測、價格預警、價格信息發布工作;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價格。
(十五)組織實施國家、省級管理的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制定和調整市級管理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對實行市場調節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指導。
(十六)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業價格(收費)管理;實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實施價格聽證、價格公告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統計報告制度;制定全市價格(收費)管理目錄。
(十七)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價格舉報,查處價格違法行為;負責價格違法案件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
(十八)負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監審,負責重要工農產品生產成本的調查、匯總、分析和上報;負責對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執法案件或經濟活動中涉及的各類標的進行價格鑑定、認證。
(十九)指導、監督全市價格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內部價格約束機制;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工作。
(二十)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綠色發展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市綠色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綠色發展體制改革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研究擬訂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政務督查和跟蹤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保密、安全等工作;負責機關調研和綜合性文字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行政審批服務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行政事業收費政策、改革方案和管理辦法;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管工作,制定市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負責市本級管理的行政事業收費許可證和收費統計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治理亂收費;指導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履行法律法規賦予市發改委的行政審批有關事項;牽頭負責市發改委相關項目評審工作;對行政許可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服務及業務諮詢。
(三)綜合科(六安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
負責全市巨觀經濟走勢的預測分析,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包括年度計畫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承辦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承擔指導縣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
研究貫徹國家財政金融政策,分析經濟和社會發展資金需求狀況,提出地方投融資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對金融市場的規範化、法制化管理;聯繫銀行、保險、證券等機構,協調有關工作;承擔地方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報批和監管工作;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信用體系建設有關工作。
(四)區域經濟發展科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銜接平衡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按規定負責開發區有關工作;承擔國家中部地區崛起政策落實的有關工作;負責中央關於皖江示範區建設、大別山區振興發展規劃,省委省政府關於大別山革命老區又好又快發展,皖北、皖西地區發展相關規劃的組織實施、政策協調和督查落實等工作;負責國家長江經濟帶建設相關規劃的組織實施、政策協調和督查落實等工作;承擔合肥經濟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外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參與編制下達市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綜合管理市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對政府性專項資金進行綜合平衡和管理,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城鎮化投資政策和重大項目規劃建議;匯總編制政法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審核限額以上及市財政資金安排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和總投資概算;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和申報市大中型項目設計方案;審核項目建設總投資的概算調整;匯總編制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參與勘察設計單位全面質量管理及地方建設設計標準、設計收費、政策和指標的協調和審定;參與大中型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
研究市內外資本動態,監測分析利用外資狀況;提出利用外資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建議;提出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結構、用匯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體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按規定審核或核准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和市內企業境外投資項目,提出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備選項目;審核利用國外貸款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限額以上外商投資重大項目,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承擔利用市外資金有關工作。
(六)水庫移民管理局(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產、畜牧、農墾等發展規劃和計畫;提出全社會水利建設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提出農業和農村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指導全市以工代賑工作;監督以工代賑資金的使用以及項目的實施。
貫徹國家和省有關水庫移民安置的政策規定;負責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督查項目實施和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協調庫區移民安置和經濟開發工作。
(七)基礎產業科(市鐵路建設協調辦公室)
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申報、審核交通運輸建設項目;審查、上報電力、天然氣和新能源等能源建設項目;負責能源項目銜接平衡,協調能源建設重大問題;按規定管理相關重大建設項目。
承擔市鐵路建設協調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負責統籌鐵路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審核報批鐵路建設規劃與項目;承擔鐵路項目布局節點銜接,以及項目前期和建設中的相關重大問題的協調服務工作。
(八)工業服務業科
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工業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工業發展總體規劃和重點行業、支柱產業中長期規劃;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負責重大項目儲備;按規定審核工業重大項目,參與審核外商投資重大項目與境外投資重大項目;協調市級重點工業企業集團重大問題;爭取和管理省工業發展“三高”(高成長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資金。
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協調高技術產業基地和產業鏈建設;研究提出引導科技投入的政策;最佳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資金,爭取和管理歸口的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
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編制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編制重要商品的儲備計畫,指導國家糧食、棉花等儲備,協調、監督國家和市級重要物資訂貨、儲備、輪換和投放;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綜合協調服務業發展;銜接平衡服務業和其他產業發展;爭取和管理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
(九)社會發展科
研究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目標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匯總編制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各項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社會事業專項投資計畫,安排社會發展專項資金和補助性資金。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匯總編制就業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安排相關專項資金、補助資金以及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項目引導資金。
(十)市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
編制市重點項目建設計畫,指導督促和考核評價計畫實施;分析監測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和實施情況,研究提出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的政策措施建議,協調全市重大建設項目有關問題;組織指導全市重大項目謀劃和儲備;承擔省“861”行動計畫和市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省和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牽頭開展政府性投資項目的後評價工作。
(十一)綠色發展科(環資科)
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綠色發展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市綠色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承擔綠色發展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組織擬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重點流域污染治理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生態安徽建設和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二)政策法規科
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政策和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組織或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分析有關經濟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機關法律事務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有關工作。
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城鄉一體化工作;承擔推進小城鎮發展改革試點任務。
負責擬訂全市年度價格工作計畫和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政策措施,擬訂價格改革方案;組織協調政府定價商品(收費)聽證會;承辦集體審價委員會和案件審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貫徹落實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全市價格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草擬或審核價格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地方性價格政策、規範性檔案的研究和制定;負責價格鑑定等價格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和相關人員的資格管理。
(十三)價格管理科
負責擬訂市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的改革計畫、方案和管理辦法;負責指導全市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公用事業價格、經營性服務收費和中介機構服務收費;負責制定、調整由市管理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經營性服務收費;負責市直服務價格登記證管理;負責指導實行市場調節價的服務價格;負責涉房經營性服務收費和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負責醫療價格和藥品價格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相關價格改革方案和價格政策、調整措施。
(十四)價格成本調查監審科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行政機關收費標準制定時的成本監審;負責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負責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資料庫,依法發布價格成本信息;負責承擔國家和省下達的常規成本調查和專項調查以及開展本轄區內農產品成本調查和重要商品成本調查工作。
(十五)價格監測科
負責對市場主要商品價格實施定期監測和分析預測,向社會發布價格信息數據;負責監測商品與服務價格數據的採集、匯總、審核和上報;負責重點地區、重點時段、重要商品的應急專項監測,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進行預測預警預報,分析預測價格發展趨勢。
(十六)價格監督檢查局
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收費)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價格專項檢查和市場監督檢查;負責受理並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負責監督價格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的執行,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和違法案件,組織開展價格公共服務和價格誠信建設工作;負責指導縣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

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市綠色發展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行政編制44名(含物價專項行政編制15名和工勤人員占用)。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4名,市綠色發展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高配正處級),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科級職數21名,其中正科16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5名。
紀檢監察機構的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現任領導

六安市發改委(市糧食物資局)主任:朱曉琳
六安市發改委(市糧食物資局)黨組副書記、市發改委副主任:王振華
六安市發改委(市糧食物資局)黨組成員、副主任:談業文
六安市發改委(市糧食物資局)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吳景春
六安市發改委(市糧食物資局)黨組成員、副主任:張召寧
六安市發改委(市糧食物資局)黨組成員:婁元清
六安市紀委監委駐市發改委(市糧食物資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六安市發改委(市糧食物資局)黨組成員:葉軍安
六安市發改委(市糧食物資局)黨組成員、副主任饒先發
六安市發改委副主任(試用期一年):孫先友、花建國
六安市發改委副主任:郝德文

獲得榮譽

2020年12月,被授予“安徽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