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安城區納稅企業稅收預算級次管理辦法
- 適用地區:六安城區
通知,管理辦法,
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六安城區納稅企業稅收預算級次管理辦法的通知
六政辦〔2007〕67號
金安區、裕安區人民政府,六安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六安城區納稅企業稅收預算級次管理辦法》已經2007年9月13日市政府第39次市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六安城區納稅企業稅收預算級次管理辦法》已經2007年9月13日市政府第39次市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管理辦法
六安城區納稅企業稅收預算級次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六安城區納稅企業稅收入庫管理,規範企業稅收預算級次,逐步建立符合市區兩級國庫實際的財政稅收管理制度,根據《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等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依法註冊登記,且主要生產經營場所在六安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類納稅企事業單位(包括自然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稅收預算級次是指各類納稅企業稅款入庫時在市國庫與金安區、裕安區國庫之間的劃分級次。
第四條 企業稅收預算級次劃分的原則。
(一)兼顧市、區兩級財政利益的原則。
(二)尊重歷史的原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依法註冊登記,且主要生產經營場所在六安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類納稅企事業單位(包括自然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稅收預算級次是指各類納稅企業稅款入庫時在市國庫與金安區、裕安區國庫之間的劃分級次。
第四條 企業稅收預算級次劃分的原則。
(一)兼顧市、區兩級財政利益的原則。
(二)尊重歷史的原則
在原有納稅企業基礎上,通過改制、拍賣、分立、更名、遷建等形式組建的各類企業,按原企業稅收預算級次確定。撤地建市時,已納入財政體制基數的納稅企業,仍按原稅收預算級次辦理。
(三)按投資主體確定的原則
(三)按投資主體確定的原則
市政府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投資興辦的納稅企業,其稅收預算級次確定為市級;區政府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投資興辦的納稅企業,其稅收預算級次確定為區級。市區共同投資興辦的納稅企業,按市區投資參股比例大小確定預算級次,其稅收分成按有關協定或規定辦理。
(四)誰引資、誰受益的原則
(四)誰引資、誰受益的原則
市政府或區政府及所屬企事業單位招商引資企業(包括中央、省在六安的分支機構),依據市、區招商部門提供的證明材料,分別確定其稅收預算級次。
(五)企業稅收預算級次一致性原則
(五)企業稅收預算級次一致性原則
今後新註冊登記企業原則上按國稅、地稅預算級次一致性原則確定。
第五條 進駐市區兩級創辦的工業園區和各類專業大市場的企業稅收預算級次,按原企業稅收預算級次確定。
第六條 六安市經濟開發區範圍內的企業,其稅收預算級次按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確定。
第七條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市財政、國稅、地稅、工商行政管理、招商部門會同兩區有關部門按季度召開聯席會議,對本季度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新註冊登記企業及生產經營場所發生變動企業稅收預算級次進行聯合確認。
第五條 進駐市區兩級創辦的工業園區和各類專業大市場的企業稅收預算級次,按原企業稅收預算級次確定。
第六條 六安市經濟開發區範圍內的企業,其稅收預算級次按市委、市政府有關規定確定。
第七條 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市財政、國稅、地稅、工商行政管理、招商部門會同兩區有關部門按季度召開聯席會議,對本季度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新註冊登記企業及生產經營場所發生變動企業稅收預算級次進行聯合確認。
聯席會議由市政府分管領導主持,於季度末10日內召開,並形成會議紀要。特殊情況可適時召開。
在金安區、裕安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企業,其稅收預算級次按屬地確定相應預算級次。
第八條 嚴格企業稅收預算級次管理
在金安區、裕安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企業,其稅收預算級次按屬地確定相應預算級次。
第八條 嚴格企業稅收預算級次管理
金安區、裕安區、六安市經濟開發區及有關部門不得擅自出台優惠政策影響城區企業稅收管理秩序,若有違反,一經發現,市政府將按照《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各級徵收機關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規定的企業稅收預算級次劃分原則,確保六安城區各類納稅企業稅收入庫管理規範有序。
第九條 企業稅收預算級次劃分及管理情況納入審計監督和財政監督範圍。
第十條 建立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加強稅源監控。市財政、國稅、地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行納稅企業信息聯網,加強納稅企業信息管理和重點稅源監控。
第十一條 本辦法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各級徵收機關必須嚴格執行本辦法規定的企業稅收預算級次劃分原則,確保六安城區各類納稅企業稅收入庫管理規範有序。
第九條 企業稅收預算級次劃分及管理情況納入審計監督和財政監督範圍。
第十條 建立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加強稅源監控。市財政、國稅、地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行納稅企業信息聯網,加強納稅企業信息管理和重點稅源監控。
第十一條 本辦法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過去六安市城市規劃區內納稅企業稅收預算級次管理與本辦法不符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清理和規範。
第十二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