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好企業

六好企業是指能夠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個人三者的經濟關係,達到三者利益兼顧好、產品質量好、經濟效益好、勞動紀律好、文明生產好、政治工作好,出色完成國家計畫的企業。它是1982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於國營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整頓的決定》 中提出的標準。要達到這個標準,必須做好五方面工作:(1) 整頓和完善經濟責任制,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搞好全面計畫管理、質量管理和經濟核算工作;(2) 整頓和加強勞動紀律、嚴格執行獎懲制度;(3) 整頓財經紀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4) 整頓勞動組織,按定員組織生產,有計畫地進行全員培訓,堅決克服人浮於事、工作散漫的現象;(5) 整頓和建設領導班子,加強對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作好上述五項工作,其目的是逐步建立起一種又有民主又有集中的領導體制,建立起一支素質較高的職工隊伍,確立一套科學文明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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