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奴隸判例

六奴隸判例,早期伊斯蘭教法有爭議的重要判例之一。據《穆瓦塔聖訓集》,相傳某人在臨終前決定釋放僅有的6名奴隸,麥地那總督阿班·本·奧斯曼(Aban b.‘Uth-man)據遺贈1/3財產的規定,按抽籤結果只批准釋放2名中籤者。後沙斐儀《法源論綱》以此判例為據,並引證禁止為法定繼承人立遺囑的一則聖訓,說明舊的遺囑繼承制已為《古蘭經》規定的固定份額繼承制代替。據此認為,阿班的判決無效,因為亡人臨終前的贈予(釋放奴隸)在法律上被視為按遺囑處分遺產,而奴隸作為奴隸主的家人,無權以遺囑方式承受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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