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輕工業發展採取的一系列積極支持的政策措施。1979年3月在貫徹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中,為加快輕工業的發展,國務院決定對輕工業實行。六個優先”的原則,即:原材料,燃料。電力供應優先,挖潛、革新、改造措施優先,安排基本建設力量優先,銀行貸款優先,外匯和引進技術優先,交通運輸優先。這些優先政策的實施,使我國長期形成的重工業過重,輕工業過輕的狀況得到了扭轉,對促進我國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起到了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