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需說

公需說是17世紀德國舊官房學派提出的一種稅收根據學說。此說認為,國家的職責在於增進公共福利,而國家欲盡其職責必須有各種物質資料,產生了公共需要,稅收即是滿足公共需要的物質條件。如克洛克(KLOCK)說: “租稅如不是出於公共福利的公共需要,即不得徵收,如果徵收,則不得稱為正當的租稅,所以,必須以公共福利的公共需要為理由。”

這種學說產生在17世紀初,尚處在君主專制時代,當時資產階級學者能提出增進公共福利作為課稅根據,是比較進步的稅收理論,但它把君主專制國家壓迫和剝削勞動人民的職能,美化為“增進公共福利”,從而抹煞其稅收的剝削性,具有很大的欺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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