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公道”,就是公平、客觀、合理,遵循事物發展和人類社會關係中的基本法則,尊重事物的本來面目;所謂“正派”,就是作風、品行要規矩、光明、嚴謹,要符合社會大眾的道德意識、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道正派
- 拼音: gōng dào zhèng pài
- 定義:是為人處事的基本道德準則
- 特點:社會歷史性和階級性
基本信息,詳細釋義,歷史沿革,
基本信息
公道正派 gōng dào zhèng pài
《現代漢語詞典》解釋:公道:①公正的道理。例:主持~。②公平;合理。說句~話|辦事~|價錢~。
正派:(品行、作風)規矩,嚴肅,光明。
詳細釋義
以“公”為“道”,不偏不倚;持“正”為“派”,不歪不斜,才稱得上“公道正派”。公道正派是為人處事的基本道德準則和行為規範,是人們普遍認同的處世態度和價值取向,它具有一定的社會歷史性和階級性,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著不同的表現形式,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
歷史沿革
“公道正派”是中華傳統文化所推崇的處事之道和為官哲學,先哲云:“君子坦蕩蕩”,“大賢秉高鑒,公燭無私光”,“政者,正也”,“公生明,廉生威”,“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自古以來,歷朝歷代對官吏的德行要求就體現了公道正派。早在夏朝就有所謂“夙夜惟寅,直哉惟清”的政治清廉思想。西周時,把“六德”(知、仁、聖、義、中、和)和“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作為官吏的德行標準。秦朝的官吏管理制度則規定以“五善”與“五失”為考課原則,提倡“大道之行,天下為公”(《禮記》)的理念。漢朝將禮義道德教化置於治國的首位,把“德行高妙”和“光祿四行”(質樸、敦厚、遜讓、節儉)作為選官的道德標準,講求“公道立,奸邪塞,私權廢矣”(《漢書》)。唐朝則對官吏制定“四善二十七最”的考評標準,其中“四善”:德義有聞,清慎明著,公平可稱,恪勤匪懈,就體現了公正廉明的要義。我國歷代恪守公道正派的人物事跡總能得到歷史的記憶和傳頌,大公無私、禮賢禪讓的堯舜,公而忘私、盡職盡責的李冰父子,秉公執法、不徇私情的北宋包拯,清正廉明、剛正不阿的明代海瑞。革命先驅孫中山把“天下為公”奉為至理,一生為之奮鬥不息。公道正派是世人所推崇的做人哲學和傳統美德,是維繫人們正常社會交往和社會穩定的一項最基本的品質要求和行為準則。